关于G4222和县至襄阳高速公路舒城(千人桥)至金寨(皖豫界)段工程(金寨县第二十八批)临时使用土地的批复

审批
安徽-六安-金寨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1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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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地审批
国土**、能源,批复,发展规划2025-06-13
**县2025-06-13
有效暂无
关于G4222**至**高速公路**(千人桥)至**(皖豫界)段工程(**县第二十八批)临时使用土地的批复
2025-06-13 09:00

****集团****公司和襄高速公路**段项目经理部:

你单位申请办理的G4222**至**高速公路**(千人桥)至**(皖豫界)段工程(**县第二十八批)临时用地项目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省临时用地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使用**县**镇门前村境内临时用地10123平方米,全部为农用地(不涉及占用耕地)。

二、该临时用地项目主要用途为弃土场。使用期限为2025年6月13日至2027年6月12日。

三、申请用地范围占用林地、河道、滩涂等,必须依法取得林业、水利等主管部门同意使用相关手续后方可用地。

四、临时用地使用人应当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履行土地复垦义务,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自行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完成土地复垦。复垦完成后向我单位提出验收申请、验收调查报告及相关图件等材料。逾期不履行复垦义务的,将按照《土地复垦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五、对批准使用的临时用地,不得改变用地的批准用途和范围,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否则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六、建设单位需承担安全生产首要责任,不得影响周边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命安全,建设单位应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特别对于堆弃区域要加强安全管控,不得发生泥石流、坍塌等地质灾害,确保安全。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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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3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