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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来****岩歙220****电站110千伏配套送出工程《行政许可申请书》和核工业**〇研究所编制的《********岩歙220****电站110千伏配套送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项目跨越**江**段尖头光唇鱼宽鳍鱲国家级水产种质**保护区核心区,****农业农村厅出具《****农业农村厅关于****岩歙220****电站110千伏配套送出工程对**江**段尖头鯎光唇鱼宽鳍鱲国家级水产种质**保护区影响专题论证报告的审查意见》,认为在落实保护和补偿措施的前提下工程的施工和运营方案可以接受。****规划局出具《关于补充征询****岩敏220kV变电站110kV配套送出工程线路路径意见的函》,原则同意线路路径,路径穿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经组织专家技术函审,****环境局网站公示,公众无异议。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市**徽城镇、**镇、****开发区,总投资293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6万元。主要包括站内通信工程、云川-黎明π****电站110kV线路工程、浩村-上宅π****电站110kV架空线路工程、浩村-上宅π****电站110kV电缆线路工程,**110千伏线路12.4km(折单,下同),其中架空线路工程12.2km、电缆线路工程0.2km,**通信光缆12.4km,**杆塔40座。
二、我局经研究,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公司按《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切实落实水产种质**保护区措施。项目应严格按照《****农业农村厅关于****岩歙220****电站110千伏配套送出工程对**江**段尖头鯎光唇鱼宽鳍鱲国家级水产种质**保护区影响专题论证报告的审查意见》要求,落实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程影响评估与补充调查、鱼类栖息地修复和保护区管护能力提升等措施,落细电磁场、噪声、废气、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最大程度减小对**江**段尖头鱥光唇鱼宽鳍鱲国家级水产种质**保护区的影响。
(二)切实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应制定科学的施工计划,合理设置塔基、牵张场、跨越场、临时施工场地、施工道路,严禁永久及临时用地占用水产种质**保护区,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在施工区、工程影响区等要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干扰和破坏,在林地范围内施工采用高塔跨越方式减少对环境的影响,采用骡驴、索线等影响小的原材料运输方式,减少施工便道临时使用林地对林地及土壤的扰动,表土及开挖土石采取围挡、覆盖,挖、填方塔基边坡采取工程防护等措施,并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恢复自然生态,最大程度减少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加强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准确落实各项生态系统、水土保持、植物**、野生动物**以及土地利用等保护措施。
(三)严格落实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等环境保护措施。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工频电场、磁场防护和污染防治措施,按照设计规程文明、安全施工,通过合理设置线路路径、架线高度等方式,确保本工程工频电场、磁场所致的公众曝露水**架空输电线路线下的耕地、园地等场所的电场强度水平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相关限值要求。
(四)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建设期间施工过程中应采取覆盖、密闭运输方式,对施工场地产生的扬尘应及时洒水抑尘,在施工中按照《**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防止扬尘污染,保障施工场地周边、临时占地等环境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表1、表2中的二级标准。
(五)落实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在水产种质**保护区内无涉水施工,施工期废水应设置沉淀池,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六)做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工程挖填方必须做好土石方动态平衡,做好弃方的综合利用,不得随意堆放;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应分类收集回收利用,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有关规定严格管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不得随意丢弃。
(七)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高噪声设备夜间和午间施工,控制噪声声源,选择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加强现场运输管理,确保施工期噪声不得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的限值。线路沿线及声环境敏感目标声环境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标准限值。
(八)认真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制订切实可行的突发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按预案进行演练;积极妥善处理施工和运行期间周边公众的合理诉求,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预防措施。
三、项目应加强对工程建设期和营运期的环境管理工作,制订环境保护规章制度,设置环保管理机构,确定专人负责环保工作,配备必要的环境监测仪器和设备,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定期进行监测,确保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表1“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
四、项目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建设、运行和维护各类生产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
五、本项目应满足《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规定的导线与建筑物水平距离、最小垂直距离、最小净空距离等要求,对于不符合距离要求的建筑物,应进行拆**置或签订跨越协议。
六、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环保设施建设必须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保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水生生物保护和补偿措施纳入项目环保措施,渔业**补偿与修复经费纳入项目环保投资。渔业保护和补偿措施要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按照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七、《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超过五年方才建设的,应依法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国家对本项目应执行的环境标准作出修订或新颁布的,执行新标准。
九、项目建成后,应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及时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和验收信息报送工作。
十、涉及与本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等要求的,从其规定,并依法严格执行相关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法定许可后方可开工。
十一、请市生态环境****支队、****分局负责该项目环保“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