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醇车间煤气预热器采购项目澄清答疑文件
第 1 次
各投标人:
现就“****甲醇车间煤气预热器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招标文件中的内容进行澄清,具体如下:
1、招标变更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内容:“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1月1日以来1份同类型的煤气预热器供货安装业绩,提供合同和相关发票扫描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修改为“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1月1日以来1份同类型的煤气预热器供货业绩,提供合同和相关发票扫描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招标文件中付款方式内容:“项目无预付款。货物到达现场,开展验收,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支付20%款项,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经甲方验收确认合格后,6个月滚动付款至90%款项;留10%质保金。待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甲方无息支付给乙方。”修改为“项目无预付款。货物到达现场,开展验收,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6个月滚动付款至90%款项;留10%质保金。待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甲方无息支付给乙方。”
3、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延期至2025年7月7日下午14:30分(**时间)。
本澄清/答疑未尽事宜,仍按照原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注:此澄清/答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释顺序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请投标人及时下载/查收;需投标人书面回执且未及时主动回执的,视作其已收悉本澄清/答疑。
联系方式
单位:****
地址:**市**区蜀鑫路69号(创业大道与蜀鑫路西南角)(总部)
项目联系人:张工、刘工
电话:0551-****5918
招标方:****
招标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