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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投标人:
原磋商文件中付款方式:“签订施工合同,项目进场施工后可付至合同价款的3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可付至合同价款的85%,待竣工结算完成后,支付结算价款98%,余款2%作为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一次性付清。(质保期1年)【承包人可以通过保证保险、银行保函方式替代工程质量保证金。承包人用保证保险、银行保函方式替代工程质量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
现变更为:“本项目预付款为(扣除暂列金额)30%;经监理人、发包人确认后,发包人支付其完成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5%(扣除预付款);待工程竣工(交工)结算完成后,付至结算价款的100%;另缴纳结算价款的2%作为质量保证金【承包人可以通过担保保函、保证保险、保函(含电子保函)等非现金方式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1年)满后一次性付清。”
本项目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本公告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因投标人不及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所造成的一切责任。
六****人民政府
中德华建(**)****公司
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