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项目名称:**县**镇2025年度人居环境整治工程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5-06-05
**县**镇2025年度人居环境整治工程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县**镇2025年度人居环境整治工程”(项目编号:****)招标文件补疑公告如下:
一、答疑公告
提问一: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单位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单个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600万元的“美丽乡村或田园乡村或和美乡村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类”工程总承包业绩。我单位提供的业绩为市政综合类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总承包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上述业绩如为“美丽乡村或田园乡村或和美乡村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类”则予以认可。
二、澄清公告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涉及招标人(业主单位)的“处罚”、“罚款”现均统一为“处理”、“处违约金”。
2、本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付款方式为:进度款每月按已完合格工程量(经监理单位和跟踪审计单位审核后)85%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90%,工程结算审核后付至经审核的结算价款的100%,中标人应提供结算价款3%的“**市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函,银行保函或电子保函或保证保险等方式”形式质量担保。(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本项目合同附件7“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以下列格式为准:
附件7 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发包人:
承包人:
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一、双方的责任
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举报。
二、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2.1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2.2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2.5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三、承包人责任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违约责任
4.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2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五、责任书有效期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六、责任书份数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三、变更公告
1、本项目合同条款 13.3.3.1 变更估价原则中“《****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规定(修订稿)》(庐政办〔2021〕26号)文件”更新为“《****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规定(修订稿)》(庐政办〔2024〕20号)文件”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
地址:**省**市**县**镇二军路23号
邮编:231500
联系人:危主任
电话:0551-****3096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县东顾山街道晨光路17号**水岸写字楼3楼
邮编:231500
联系人:何工
电话:0551-****1305
2025年06月10日
原项目名称:**县**镇2025年度人居环境整治工程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5-06-05
**县**镇2025年度人居环境整治工程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县**镇2025年度人居环境整治工程”(项目编号:****)招标文件补疑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告
本项目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详细评审标准 报价文件评分标准中规定“②18%≤评标价降幅”现变更为“②13%≤评标价降幅”。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
地址:**省**市**县**镇二军路23号
邮编:231500
联系人:危主任
电话:0551-****3096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县东顾山街道晨光路17号**水岸写字楼3楼
邮编:231500
联系人:何工
电话:0551-****1305
2025年06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