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行政许可 |
农业、林业、水利,企业,决定,其他,其他 | 2025-05-29 |
**** | 2025-06-02 |
有效 | |
黄水许可决〔2025〕37号 | |
有效 |
****集团有****公司:
****水电站取水许可证延续和变更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省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电站取水许可证延续和变更,具体意见如下:
一、****电站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延续至2030年6月4日。
二、****电站取水许可证所载的法定代表人由“赵家喜(身份证号:****1119XXXXXXXXXX)”变更为“许家益(身份证号:****1119XXXXXXXXXX)”。
三、其他登记事项不变,重新核发取水许可证。
四、请你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1、每年年底前,****水利厅官网,在信息服务—**水**—**省水**政务服务平台—取用水服务—取水计划栏,填报本年度取用水情况总结和下一年度的取水计划建议,****机关批准的取水计划执行。加强取用水“一户一档”档案管理,及时更新相关档案资料。
2、电站运行发电应充分考虑上下游生活、生态环境和生产用水要求,按照核定的生态基流及生态保护相关规定做好生态流量泄放,维护生态流量监测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加强水**有效保护,保证退水或者排水符合规定要求。
3、每月按期向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月发电量,按税务部门要求申报缴纳水**税。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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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9日 下载
抄送:****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