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县酸化耕地治理项目第三方效果评价项目
二、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开发区日新路18号
成交金额:125800.00元
评审报价:125800.00元
三、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县酸化耕地治理项目第三方效果评价项目 服务范围:做好酸化耕地治理项目实施前后取土化验等效果评价工作,按照采购人布设的调查点位,采集样品、分析化验,开展项目实施效果工作,形成评价报告。 服务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地区现行行业标准及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服务期满后,采购人视服务质量及合同履行情况,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决定是否顺延(至多顺延2年),总服务期限不超过3年。 服务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地区现行行业标准及采购文件要求。 |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县****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县郎川大道郎川新苑1-A幢108号,联系电话:177****2297。
若质疑供应商对质疑回复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投诉(联系人:夏先生 联系方式:0563-****096地址:**县中港路苏果写字楼12楼)。
(二)质疑提出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出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出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出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省**县中港东路华润苏果写字楼12楼
联系方式:夏先生 0563-****0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县****公司
地址:**省**县郎步街道郎川新苑1-A幢108号
联系方式:宗先生177****2297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