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 ||
****政府 | ||
2025-06-03 | ||
关于****年产1300吨汽车零部件塑料制品和200吨汽车零部件橡胶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 ||
有效 | ||
有效 | ||
暂无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年产1300吨汽车零部件塑料制品和200吨汽车零部件橡胶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本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分局审批科。
项目名称: | 年产1300吨汽车零部件塑料制品和200吨汽车零部件橡胶制品项目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三里辅园 | ||
建设单位: | **** | ||
环评机构: | ******公司 | 公示时间 | 2025.6.3-2025.6.9 |
项目概况: | 拆除现有2#厂房**5000平方生产车间,购置注塑、压胶等生产设备,**2条生产线,配套建设给排水、变配电、消防、绿化、****停车场等公用辅助工程。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气防治方面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省、市相关大气污染物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政府指定的冬防措施、重大活动保障措施、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等各项环境管理要求。项目生产过程中,模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采用静电除油+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破碎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项目有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_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相关限值,颗粒物、苯乙烯、甲苯、乙苯和1,3丁二烯、丙烯腈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相应限值;无组织废气中,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 34/ 4812.6-2024),厂界非甲烷总烃、甲苯、颗粒物厂界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相应限值,厂界苯乙烯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1相应限值,厂界丙烯腈参考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 34/ 4812.6-2024)中表5相应限值。(二)废水防治方面厂区排水应实行雨污分流。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循环冷却水定期补充,不外排。厂区废水外排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处理厂纳管要求。(三)噪声防治方面厂区建设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隔音、消声、降噪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四)固废防治方面项目应分类收集和贮存各类固体废物,按《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妥善处理。一般固废,如废包装材料、边角料和不合格品、除尘器收集粉尘等应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处置;危险废物,如废润滑油和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等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应收集贮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规范贮存。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
有关部门意见: | \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受理部门: | ****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3-****192 |
通讯地址 | ******分局 | 邮编 | 2424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