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工业园创新大道封闭化围挡改造升级项目(二次)(项目编号:****)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于2025年5月29日14时30分在****开标,****委员会评审,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审结果
1.项目名称:****工业园创新大道封闭化围挡改造升级项目(二次)
2.项目编号:****
3.主要内容:****工业园创新大道封闭化围挡改造升级项目(二次)
4.评审结果:
第一中标候选人:****
公示期:自2025年5月30日至2025年6月3日
招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提交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的异议函及授权委托书,否则不予接收。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申请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
代理机构:****
异议接收联系电话:0551-****0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