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项目名称:**县土地整理及产业综合开发(一期)项目(盛桥镇1#地块)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5-05-20
**县土地整理及产业综合开发(一期)项目(盛桥镇1#地块)澄清公告3
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县土地整理及产业综合开发(一期)项目(盛桥镇1#地块)(项目编号:****)澄清公告3如下:
提问 1:“(1)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不超过3家,其中承担设计任务1家,承担施工任务1家,承担运营任务1家”是否必须是三家单位联合体
答:是,联合体投标的应是:承担设计任务1家,承担施工任务1家,承担运营任务1家。
提问 2:“(3)运营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有效营业执照”关于运营单位资格,是否仅需满足这条即可,是否需要在营业执照里体现农业、种植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运营单位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有效营业执照,满足此要求即可。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政府
地址:**省**市**县东顾山街道晨光路17号**水岸写字楼9楼、12楼
**省**市**县盛桥镇街道盛白路1号
联系人:凌主任
电话:0551-****1721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县庐城镇军二西路167号君悦晨光写字楼
联系人:刘工
电话:187****8820
2025年5月30日
原项目名称:**县土地整理及产业综合开发(一期)项目(盛桥镇1#地块)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5-05-20
**县土地整理及产业综合开发(一期)项目(盛桥镇1#地块)澄清公告2
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县土地整理及产业综合开发(一期)项目(盛桥镇1#地块)(项目编号:****)澄清公告如下:
一、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1.评标方法”中“3.2详细评审”内容修改为:
“3.2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文件的商务文件、技术文件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文件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文件计算出得分B。
3.2.2得分计算的确定
(1)技术文件得分A的计算: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文件得分B的计算
投标人本章第2.2.4(2****委员会各成员对该目打分的平均值确定。
(3)以上计算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评委对技术文件评分在招标文件第2.2.4(1)、2.2.4(3)目规定评审总分的90%以上(含)、60%以下(含)的投标人,评委应提出充足的理由,****委员会集体讨论并确认后记入评标报告,否则该评委应当且仅就评分理由重新提出充足的理由。”
二、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0.4 相关政策要求”添加政策要求如下:
“(10)注册地不在**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的中标人,应按照《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及时足额预缴增值税。
(11)劳资专管员执行《关于加强建设领域劳资专管员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治欠发〔2021〕6号)。
(12)关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执行《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通知》(建市〔2020〕84号)。
(13)保证保险产品应按《****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公司产品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14)为切实保障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有效破解拖欠工程款问题,严格执行《关于建立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22〕490号),《关于加快培育和壮大我省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意见》(建市规〔2023〕1号)以及《关于印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23〕2号)。”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政府
地址:**省**市**县东顾山街道晨光路17号**水岸写字楼9楼、12楼
**省**市**县盛桥镇街道盛白路1号
联系人:凌主任
电话:0551-****1721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县庐城镇军二西路167号君悦晨光写字楼
联系人:刘工
电话:187****8820
2025年5月27日
原项目名称:**县土地整理及产业综合开发(一期)项目(盛桥镇1#地块)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5-05-20
**县土地整理及产业综合开发(一期)项目(盛桥镇1#地块)澄清公告
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县土地整理及产业综合开发(一期)项目(盛桥镇1#地块)(项目编号:****)澄清公告如下:
一、原招标公告“7.评标办法”中“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C类)。(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修改为“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二、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第六节合同附件格式”中修改如下:
1、附件七运营管理合同中“六、合同终止”的“5、承包人严格按照耕地用途管制要求进行种植利用,不得违法违规改变耕地用途。如违反,发包人可要求整改,并处以10万元/次处罚,同时所产生的损失均有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若违反超过三次,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由承包人承担所有因改变耕地用途而产生的损失,另处以一次性支付剩余运营年限的运营费用。”修改为“5、承包人严格按照耕地用途管制要求进行种植利用,不得违法违规改变耕地用途。如违反,发包人可要求整改,并以10万元/次违约金处理,同时所产生的损失均有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若违反超过三次,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由承包人承担所有因改变耕地用途而产生的损失,另处以一次性支付剩余运营年限的运营费用。”
2、附件八****对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组织管理暂行办法中所有“处罚”字样修改为“处理”字样。
三、原招标文件第七章发包人要求《设计任务书》“九、其他要求”中“2、中标人必须严格执行招标人规定的每个阶段出图时间,因中标人原因每逾期一天罚款合同价的2‰。中标人须根据招标人要求,积极配合招标人完成相关设计汇报及审批工作。中标人应无条件积极配合招标人办理前期相关手续。”修改为“2、中标人必须严格执行招标人规定的每个阶段出图时间,因中标人原因每逾期一天以合同价的2‰作为违约金处理。中标人须根据招标人要求,积极配合招标人完成相关设计汇报及审批工作。中标人应无条件积极配合招标人办理前期相关手续。”
四、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设计经理或施工经理业绩”的“注”中增加“3.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合同金额、人员姓名等)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委员会不予认可。”
五、原招标文件第三章“1.评标方法”的“3.2详细评审”中内容修改如下: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文件的商务文件、技术文件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文件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文件计算出得分B。
3.2.2得分计算的确定
(1)技术文件得分A的计算: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文件得分B的计算
投标人本章第2.2.4(1****委员会各成员对该目打分的平均值确定。
以上计算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评委对技术文件评分在招标文件第2.2.4(2)目规定评审总分的90%以上(含)、60%以下(含)的投标人,评委应提出充足的理由,****委员会集体讨论并确认后记入评标报告,否则该评委应当且仅就评分理由重新提出充足的理由。”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政府
地址:**省**市**县东顾山街道晨光路17号**水岸写字楼9楼、12楼
**省**市**县盛桥镇街道盛白路1号
联系人:凌主任
电话:0551-****1721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县庐城镇军二西路167号君悦晨光写字楼
联系人:刘工
电话:187****8820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