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陵园提升改造项目”(项目编号:****)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作如下澄清修改:
1、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条款项 | 原条款内容 | 现修改为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 注:投标人在投标函中承诺,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承诺与实际不符,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或中标候选)资格,若已经签订合同,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将报监管部门处理。 | 注:投标人在诚信承诺书中承诺,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承诺与实际不符,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或中标候选)资格,若已经签订合同,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将报监管部门处理。 |
2、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企业综合实力”:
评审项 | 原条款内容 | 现修改为 |
团队实力 | 同一人具有多个专业的不累计计分,多人具有同一专业的只计分一次。以上人员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 同一人具有多个专业的不累计计分,多人具有同一专业的只计分一次。以上人员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任一成员单位提供。 |
3、更改部分以此次补充公告内容为准。招标文件(补充公告)内涉及上述修改内容的,均按上述要求进行统一修改,本补充公告中不再一一赘述,以补充公告附件答疑澄清文件为准制作投标文件。
4、本次澄清修改不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故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开标)时间、地点不变。
招标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
2025年0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