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及排污口设置论证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高新区大别山路699号**环境科技大厦四层
成交金额:25万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25万元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95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及排污口设置论证项目 服务范围:****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及排污口设置论证项目,具体详见第三章服务需求。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40个日历天内提交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送审稿;完成环评要求的丰水期、枯水期监测后,50个日历天内提交环评报告送审稿。 服务标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遵守采购人各项管理规定。 |
五、评审专家名单:李文戈(组长)、姬庆伟、李超(采购人代表)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或质疑,递交方式:书面形式递交。按采购公告载明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向其提出。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安****经济开发区乳泉大道15号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156****15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广场1号楼909室
联系人:缪工
联系方式:186****0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