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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实施《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国土空****机关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二十日内通过门户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县高岭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5年5月15日已经获批,现将高岭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批复、文本、图册进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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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1日
《**县高岭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图册.pdf
《**县高岭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文本.pdf
****政府关于同意高岭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