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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审批结果 | |
****水务局 | 2025-05-21 | |
东水审批,2025,33 | 有效 | |
有效 | 暂无 | |
关于**县杨店乡延续取水申请的批复 | 暂无 | |
****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县杨店乡延续取水申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和《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准予延续,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取水许可证延续至2030年5月31日,有效期5年,年取水许可水量576.0万m3,****水库灌区内农业灌溉,取水口等其它登记事项不变。
二、同意你单位法定代表人由“张晓军”变更为“刘**”。
三、你单位应当加强农业灌溉用水计量设施维护,不得侵占、损毁、擅自移动计量设施,确保计量设施正常运行。
四、你单位应当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本年度取水总结(表)和下一年度的取水计划(表);严格按照批准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的,应当及时报我局同意。
五、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如发生《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所列情形的,你单位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或重新提出取水申请。
联系人:姜月萍,联系电话:0551-****6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