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340777/202504-00104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
发布机构: | ****分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名称: | 《****年产 6000 万支包装软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5-04-29 | 发布日期: | 2025-04-29 |
《****年产 6000 万支包装软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年产 6000 万支包装软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分局。
联系科室:******分局项目政务服务科
电话:0563-****571
地址:****中心一楼投资项目5号窗口
项目名称:****年产 6000 万支包装软管项目
建设地点:**省****经济开发区****路11号****公司1号厂房第一层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本项目为**项目,选址于**省****经济开发区****路11号****公司1号厂房第一层。于2025年1月6日取得**市发展改革委,项目代码****。项目国标行业类别为塑料板、管、型材制造和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建设内容:本项目计划总投资5200万元,对现有项目进行整体搬迁**省****经济开发区****路11号****公司1号厂房第一层,配备全自动混料机、全自动5层抽管机、半自动注头机、全自动胶印机(热固轮转胶印)等生产设备及配套设施,建成后具备年产5000万支包装软管、1000万支塑料瓶、5000万个瓶盖的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抽管、注头、注塑、吹塑、危废库、印刷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挥发性有机物基本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4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破碎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2)地表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保洁废水,生活污水和保洁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执****处理厂接管要求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固体废物影响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塑料、废打孔料、不合格品、废烫金及贴标纸、废包装材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含油抹布及手套、生活垃圾等一般固废,废油墨桶、废光油桶、废清洗剂瓶、废擦机布、废版、废活性炭、设备简单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
①废塑料:分类收集破碎后再回用到生产中;
②废打孔料:分类收集再回用到生产中;
③不合格品:分类收集后经过破碎机破碎后再回用到生产过程中;
④废烫金及贴标纸:收集后由集中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
⑤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
⑥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收集后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
⑦废油墨桶、废光油桶及废清洗剂瓶: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⑧废擦机布: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⑨废版: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⑩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⑾设备简单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⑿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4)声环境影响
项目噪声经设备减振、消声装置、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实现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3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综合结论:
总结论:本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要求,****开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生产过程中采用了较为清洁的生产工艺,所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能保证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能在**市范围内平衡,且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因此,在落实本项目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从环境影响角度论证,该项目建设可行。
有关部门意见:项目备案、项目建议书、项目投资协议等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