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医院优化提升项目
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智慧医院优化提升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新站区淮海大道1188****商贸城K区TI栋105
中标金额(元):3395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智慧医院优化提升项目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要求:****智慧医院优化提升项目,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内完成项目。 服务标准:完全响应 |
五、评审专家名单:
马军、夏红岩、葛强威(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招标代理费参考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标准执行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点、联系方式如下:
采购人地址及联系电话:****、****银行****公司****分行
庞科长 0561-****476
2、履约保证金缴纳账户:采购人指定的账户
3、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中心A座13楼
项目负责人:李工 150****0036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银行****公司****分行
地址:**市**区长山路10号、**省**市**路147号
联系方式:庞科长 0561-****476
2.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地址:****中心A座13楼
电话:150****0036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工
电话:150****0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