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部令第11号)、《****政府关于印发**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21〕8号)、《****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450号),我厅对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实行告知承诺方式办理,并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社保缴纳情况、注册规划师注册情况采用信息化核验。现将通过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的予以公示:
1.****规划院有限公司(所在地:**市,认定类型:新立);
2.******公司(所在地:**市,认定类型:新立)。
如发现上述单位有不符合乙级资质承诺条件的,可以向****规划局或****反映。经查属实的,依据《****政府关于印发**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件,并进行相应的联合惩戒。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予以撤销并给予行政处罚;因虚假承诺或违反承诺造成的损失由企业承担。
监督电话:0551-****3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