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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招标]**城南新区寿春南路与隐贤路交叉口西北侧规划设计项目【答疑补遗】
**城南新区寿春南路与隐贤路交叉口西北侧规划设计项目答疑澄清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城南新区寿春南路与隐贤路交叉口西北侧规划设计项目(项目编号:****,下称本项目)发布答疑澄清如下: 一、提问回复 提问1:招标文件P44 设计总负责人业绩:“……(业绩须至少包含施工图设计,并在该业绩中担任设计负责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请问:(1)我公司拟派设计总负责人在业绩合同担任“项目负责人”职位,是否认可 (2)若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无法体现负责人姓名,我公司提供审图合格证或合同业主证明所体现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职位是否认可若审图合格证或合同业主证明与合同及中标通知书负责人姓名不一致,是否可以以审图合格证或合同业主证明所体现的项目负责人姓名为准 回复1:(1)贵单位拟派本项目设计总负责人在业绩中担任等同为设计负责人岗位则该业绩即可作为拟派本项目设计总负责人的业绩。(2)招标文件中已经明确对设计总负责人业绩要求的证明材料为“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应的业绩合同和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未提供或材料不全的不得分。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中无法体现评审要素,须另附业主方(或甲方)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此处按招标文件执行。 注:其他内容不变,此答疑文件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公司 **** 二〇二五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