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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公民,通知,公告,TXT,其他 | 2025-04-30 |
**政府办 | 2025-04-30 |
有效 | 暂无 |
歙环字〔2025〕24 号 | |
有效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4月30日我局对1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5****0122
通讯地址:**徽城镇紫霞路71号
邮 编:245200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关于****徽仁堂中药饮片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歙环字〔2025〕24号 | 2025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