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4月1日—2025年4月30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5月1日-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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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核准(备案)部门 | 审批文号 | 建设地点 | 备注 |
1 | **创融汽****公司官改车配套产品生产线项目(一期) | ****管委会 | 黄环建函(2025)4号 | 高新区歙州路80号 | |
2 | ******公司年产30000吨精酿啤酒项目 | ****区管委会 | 黄环建函(2025)5号 | ****开发区迎客松路与浦园大道交叉口 | |
3 | 国****公司****公司**昌盛110kV输变电工程 | 市发展改革委 | 黄环建函(2025)6号 | **区岩寺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