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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市****公墓弃土场项目《行政许可申请书》和**中环徽创****公司编制的《**市****公墓弃土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报告表》经专家技术函审,并在******分局网站公示,公示期间公众无异议。我局经研究,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省**市**县祁山镇新岭村周家组,为****公墓项目主体工程配套建设弃土场。项目用地面积71143.06m2,其中堆土区占地面积31083.33m2,仅接纳****公墓项目主体工程山体开挖产生的约37.3万m3弃土,弃土场建设标高在185-235m之间,弃土堆置高度12.0m,服务年限为3年,含生态恢复期1年。剩余库容若需堆存其他项目弃土,须另行办理环评手续。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堆土场、表土临时堆场及机械停放、材料堆放场等,配套建设拦挡坝、矮拦渣墙、截排水沟、排渗盲沟、防渗工程、复垦和植被恢复等。
二、根据《报告表》结论,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符合城乡规划要求。拟建项目施工及运营期所产生的各种污染物经治理后能实现达标排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同意你单位按《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应实施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应确保所在区域地表水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I类标准。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抑尘喷淋及洒水用水全部蒸发损耗,不外排;弃土场淋溶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及抑尘用水,雨季多余部分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限值要求后,采用槽罐车运至**县****公司进一步处理。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确保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中规定的二级标准浓度限值。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弃土卸车、推土、碾压、堆放及裸露地表产生的粉尘废气,以及场内外道路运输扬尘和机械设备、车辆尾气。项目卸车、推土及碾压过程产生的扬尘采取对作业点进行水雾喷淋及洒水抑尘措施;弃土堆放及裸露地表扬尘采取水雾喷淋及洒水抑尘措施,并设置防尘网;项目运输道路配置洒水车和雾炮机,对运输道路进行洒水降尘,场区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场区内车辆减速慢行,运输车辆加盖篷布;机械设备及车辆尾气采取加强对设备和车辆的维护、保养,禁止超载,使用合格的燃油和车辆等措施。
项目运营期弃土堆存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做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废应分类收集、回收、利用或处置,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规定进行贮存,并应做到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生活垃圾委托地方环卫部门清运;沉淀池产生的沉渣定期清掏,转移至堆土区堆存处置。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对各类噪声源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加装减振设施、山体隔声及合理布局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要求。
5.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对周围环境造成大的影响。服务期满后按照《****公墓弃土场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中复垦方案进行复垦,恢复原有生态系统。
6.做好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中分区防渗一般污染防治区防渗措施,确保地下水环境质量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建设用地达到《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防止地下水、土壤受到污染。
7.施工期应按照《报告表》要求及相关规定落实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现场绿化、美化工作,在施工区域建设绿化隔离带,减少噪声和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同时做好固体废物管理,确保施工期污染物达标排放。
8.做好项目的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建立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保证防范环境风险的配套设施、设备的落实;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要求将应急物资配置到位;在生产中要严格执行防范环境风险事故的制度和措施,做好运输、贮存和生产等环节的环境风险管理;按照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切实加强环境风险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应急状态下能正常投入使用。
9.建设单位需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设置环保管理机构,确定专人负责环保工作,加强员工环境保护知识宣传培训教育,不断提高员工环境保护意识。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和维护,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完善各类环保工作档案。
三、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本项目应从运输、储存、生产等环节全过程抓好安全生产,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建设、运行和维护各类生产设施、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设施。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超过五年方才建设的,应依法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国家对本项目应执行的环境标准作出修订或新颁布的,执行新标准和新要求。
六、该项目建成后,应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及时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验收信息报送工作,并依法依规公开相关信息。
七、该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完成排污许可手续。
八、请县生态****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污染防治股负责该项目固体废物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