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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供应商:
****医院****中心**运营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澄清如下:
1、对本项目磋商文件采购需求说明中第16项现修改为“16、投标人承诺合同服务期内在**市区(含**区、经济技术开放区、**区)未开展眼视光相关业务(包含以**的方式开展),否则中标后院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管理费用不予退还(投标人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本次澄清公告内容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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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