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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省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的指导意见》(皖建审改办〔2019〕8号)、《****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落实环境影响区域评估工作的通知》(皖环函〔2020〕416号)工作要求,现将《********开发区环境影响区域评估报告》公示如下,供该评估区域内入驻项目使用。
以上评估报告中监测数据有效期为3年,监测数据期满前一个月,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落实规划环评或跟踪评价中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及时补充监测,更新《********开发区环境影响区域评估报告》,****生态环境局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