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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现将《********卫生院****卫生院**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卫生院**项目;
建设地点:**县谷阳镇创业**侧,固蚌路东侧;
建设单位:********卫生院);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公示时间:即日起20个工作日(2025年4月24日至2025年5月26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马 乐;
联系电话:****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