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区碧桂园东侧、昌盛**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 |||||
公示单位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5-04-24 09:29 至 2025-05-09 09:29 | |||
行政区划 | **省-**市-**区 | 地块面积(m2) | 48456.72 | |||
地块规划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0701)/商业用地(0901) | 地块详细地址 | **市**区岩寺镇碧桂园东侧、昌盛**侧 | |||
经度 | 118.340211 | 纬度 | 29.832918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4-06-12 至 2025-01-03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单位联系人 | 唐佳莉 | 单位联系电话 | 138****8282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唐佳莉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38****8282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洪建军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0559-****659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市**区**路50号 | |||||
报告主要结论 | 一、地块基本信息 (1)地块名称:**区碧桂园东侧、昌盛**侧地块 (2)占地面积:48456.72m2 (3)地理位置:**市**区岩寺镇碧桂园东侧、昌盛**侧 (4)土地使用权人:**** (5)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农业用地、闲置地块 (6)未来规划:城镇住宅用地(0701)/商业用地(0901) (7)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 (8)检测单位:******公司 (9)调查缘由:根据2019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人员访谈与现场踏勘情况 为了更加详细的了解地块的使用历史、地块周边敏感目标及地块的污染情况,2024年6月19日,项目组进行了人员访谈,访谈的主要形式以当面交流和书面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访谈组成员包括:李磊和胡阳。被访谈对象为****规划局**分局、******分局、****政府、****居委会工作人员、地块周边居民、地块原使用者同时也是周边居民。项目组就地块内和地块周边可能存在的污染问题以及前期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所涉及的疑问核实、信息补充、已有资料考证、现地块调查范围的确定和指认、地块调查现场获取信息与地块历史的相关性核实等对访谈对象进行了访谈。 根据调查情况,本次调查地块一直为农业用地,主要种植的农作物有芝麻、玉米,应季蔬菜等,现场没有构筑物(仅有废弃围墙)、储槽与管线;无恶臭、化学品味道和刺激性气味,污染和腐蚀的痕迹;无污水排水管或渠、污水池和废物堆放地、井等。相邻地块为村镇住宅、小区,不存在涉及电镀、化工、造纸、制革、金属表面处理、医药制造、废旧电子拆解、危险废物处置等重点行业企业活动,以及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物质的使用、生产和贮存活动等。通过人员访谈调查分析证实,地块内及周围区域不存在可能的污染源。 根据资料收集、现场勘察和人员访谈情况,本项目地块历史仅涉及农用地,农用地主要种植水稻、玉米、芝麻和蔬菜。地块本身无潜在污染源,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使用和处置情况。东南西北侧历史仅涉及农用地、居住用地,因此本地块和相邻地块受到污染源污染的风险较低。 三、现场快检设备辅助调查 基于第一阶段场地环境调查(资料搜集、现场踏勘和现场访谈)结果,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等要求进行布点取样,本次调查地块面积为48456.72m2,地块内采用系统布点法布设33个点位(40m*40m布设33个点位);在地块外土壤共布设1个对照点位,在红线范围内的池塘采集地表水进行化验。本次调查共快筛34个土壤点位。快筛采集表层土样(0-0.5m)用便携式有机物快速测定仪和重金属快速测定仪进行分析。 本次调查快筛采集的34个土壤样品(包含场外对照点1个)共分析了11种重金属(砷、镉、铬、铜、铅、汞、镍、锑、钴、锌、钒)和挥发性有机物,34份样品中汞、镉未检出,其余因子均有不同程度检出,其中砷、铜、铅、镍、锑、钒、钴筛查浓度均不高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铬、锌参照《**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试行)》(DB4403/T67-2020),筛查浓度低于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且与对照点数据对比无异常;所有样品PID读数较低。调查地块内土壤快筛检测数据与对照点相比无异常,说明检测过程及结果可信。 采集的地表水检测结果显示,地表水检测指标满足IV类水水质标准要求。 四、第一阶段调查主要结论 综上所述,通过分析历史卫星图片或图表、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现场快筛结果,项目地块历史一直为农用地,现场没有构筑物(仅废弃围墙)、储槽与管线;无恶臭、化学品味道和刺激性气味,污染和腐蚀的痕迹;无排污水管或渠、污水池和废物堆放地、井等。相邻地块不存在涉及电镀、化工、造纸、制革、金属表面处理、医药制造、废旧电子拆解、危险废物处置等重点行业企业活动,以及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物质的使用、生产和贮存活动等。通过人员访谈调查分析证实,地块内及周围区域不存在可能的污染源。各个环节的调查结果可相互支撑、相互印证。调查结果表明: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均无可能对土壤造成污染的污染源,判断本地块不是污染地块,建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作为城镇住宅用地(0701)/商业用地(0901)利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