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省实施《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国土空****机关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二十日内通过门户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县**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5年4月17日已经获批,现将**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批复、文本、图册进行公开。
附件1:****政府关于同意**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附件2:《**县**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文本
附件3:《**县**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图册
****政府关于同意**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pdf
《**县**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文本.pdf
《**县**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图册.pdf
****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