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 名称:**** |
地址:**省****经济开发区歌场路与G235交叉路口 | |
代理机构 | 名称:**** |
地址:**省****经济开发区歌场路与G235交叉路口 | |
项目名称 | ****开发区十字园区绿色印染产业园项目——给排水工程EPC |
项目编号 | **** |
开标时间 | 2025年4月23日9时3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联合体成员:**省合道****公司、******公司) |
地址:皖江****产业集中区(除托管区域外)楚江大道9号**建筑科技产业园A区1101-6号、**省**市**区喜树街75号2幢12楼1号、**省****经济开发区歌场路与G235交叉路口 | |
投标报价:勘察设计费报价:固定金额33.5万元;施工费报价:下浮率13.30% | |
工期:15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6.79分 | |
项目负责人:宋香琴(施工负责人)、严兴琼(设计负责人)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 |
证书编号:皖234****31226、CS****01010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施工负责人业绩:/ 设计负责人业绩:/ | |
企业奖项:/ | |
其他:/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公司(联合体成员:****公司) |
地址:**省**市**市青龙西路**城1-B幢6001号、**省****市大十字街道**大道6****商贸城四大馆38幢3层3803 | |
投标报价:勘察设计费报价:固定金额33.5万元;施工费报价:下浮率13.25% | |
工期:15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6.29分 | |
项目负责人:施亚平(施工负责人)、孙斌(设计负责人)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 |
证书编号:皖234****05801、CS****01177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施工负责人业绩:/ 设计负责人业绩:/ | |
企业奖项:/ | |
其他:/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公司(联合体成员:****公司) |
地址:**省**市**县双****小学对面、**市****广场B区二期1#楼1113、1114号 | |
投标报价:勘察设计费报价:固定金额33.5万元;施工费报价:下浮率13.19% | |
工期:15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6.22分 | |
项目负责人:侯金钱(施工负责人)、宋卓(设计负责人)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 |
证书编号:皖234****02645、CS****00235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施工负责人业绩:/ 设计负责人业绩:/ | |
企业奖项:/ | |
其他:/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公司(联合体成员:****公司)投标文件中未见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勘察资质,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第(1)条规定,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
公示时间 | 2025年4月23日-2025年4月27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梅先生,联系电话:0563-****153,招标代理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183****5131。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县****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472。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标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