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养老保险基**全,保障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有效防范养老保险待遇被冒领等违规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策规定,拟于近期对超期未进行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人员进行暂停待遇发放,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政策依据。****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7号)、****社会保险局《关于印发》(皖社险函〔2021〕6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每12个月至少进行一次资格认证,每次认证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
二、暂停范围。在我县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且已超过一个认证周期(大于12个月)未进行养老待遇资格认证的人员(详情见附件1)。
三、认证方式。请于2025年4月27日前通过手机下载“皖事通”APP进行“本人认证”或“协助认证”方式完成自助认证(详情见附件2),也可携带身份证或社会保****社区****中心(华阳镇印潭路人社财政综合楼一楼)进行认证。
四、公示情况。现对超期未认证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2025年4月22日至2024年4月27日)。如公示期满仍未完成认证手续,2025年5月将暂停发放养老保险待遇,暂停后完成养老待遇资格认证,将在认证完成后的次月恢复补发。
请广大养老金领取人员及时关注资格认证的相关政策,了解时间和要求,并按照规定完成认证,咨询电话:****中心稽核股0563-****335。
附件1:《2025年4月**县领取养老保险待遇逾期未认证人员名单》
附件2:《皖事通认证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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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