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 名称:**** |
地址:**省**市**区水东镇104****机械厂旁边 | |
代理机构 | 名称:**** |
地址:**市**区敬亭路银城小区8幢4号 | |
项目名称 | 2025年****社区汪塘寺路提质改造工程 |
项目编号 | **** |
开标时间 | 2025年4月22日9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牵头人)、******公司(联合体成员) |
地址:**省**市**区水****社区大楼四楼、**省宣****财政所二楼 | |
投标报价:****618.99元 | |
工期:12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 |
综合得分:91.26分 | |
项目负责人:周琼 | |
相关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皖134********03746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牵头人);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联合体成员)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2024年**镇通津村组道路白改黑建设项目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企业奖项:/ | |
其他: 项目总工业绩:2024年**镇通津村组道路白改黑建设项目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公司 |
地址:**省**市**区黄渡乡方槐村 | |
投标报价:****753.26元 | |
工期:12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 |
综合得分:91.66分 | |
项目负责人:古龙云 | |
相关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皖134********00233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县凌笪镇2023年自然村通硬化路和联网路(竹清路、石山路)项目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企业奖项:/ | |
其他: 项目总工业绩:2023年梅渚镇联网路(杨前路、戴上路、凤杨路、付家路、易家湾路、幸福圩路、临港路、台龙路)项目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公司(牵头人)、******公司(联合体成员) |
地址:**省**县星沙街道东六路266****广场一期12栋2001室、**省**市**区朱桥乡九保村甘滩组5号 | |
投标报价:****869.15元 | |
工期:12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 |
综合得分:92.40分 | |
项目负责人:张人超 | |
相关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湘143********72156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牵头人);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联合体成员)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C923线环湖**段公路拓宽罩面工程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企业奖项:/ | |
其他: 项目总工业绩:2022年**区朱桥乡村道安全防护工程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 |
公示时间 | 2025年4月23日-2025年4月27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180****9695,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周工,联系电话:181****9012。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区****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570。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审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