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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黄山市祁门县梅城公益性公墓弃土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安徽-黄山-祁门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23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索引号: 信息分类: 主题分类: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关键词: 内容概述: 有效性: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2025-04-22
****政府办2025-04-22
有效
有效
关于**市****公墓弃土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4-22 14:4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4月22日我局拟对《**市****公墓弃土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22日-2025年4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59-****703

通讯地址:******分局

邮 编:245600

一、项目名称:**市****公墓弃土场项目

二、建设地点:**市**县祁山镇新岭村周家组

三、建设单位:****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中环徽创****公司

五、项目概况:拟在**市**县祁山镇新岭村周家组建设****公墓弃土场项目。项目拟投资3500万元,总用地面积约97609m2。****公墓项目选址山地建设,修建时开挖山体产生大量土石方,经回填后产生约37.3万m3弃土石方,须配套建设弃土场。弃土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标高在185~255m之间,最大弃土堆置高度65.0m,完善拦挡坝、矮拦渣墙、排水等附属设施。设计堆积量为204.17万m3,属于三级弃土场。服务期3年,含生态恢复期1年。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①废气

本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主要为施工扬尘、燃油机械设备及运输车辆产生的废气等。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守《**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中相关要求。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应做到“六个百分百”,实行围挡封闭,在出入口位置设置车辆冲洗平台,及时洒水降尘,对原料堆场加以覆盖。同时加强对施工机械和车辆的维护,严禁使用超期服役和尾气超标排放的车辆,使用优质燃油等措施确保施工期大气环境质量。

②废水

本项目施工期间废水主要来自机械和车辆清洗产生的清洗废水、施工过程产生的废水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建设单位应加强现场管理,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内的洒水降尘。机械和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③噪声

本项目施工噪声源主要包括施工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运输车辆噪声等。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先进工艺进行施工,施工机械设备要加强保养和维护,保持良好的工况。同时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机械设备组合以及施工时间,禁止高噪声机械在夜间、中午居民休息的时间进行作业。加强现场运输管理,运输车辆尽量采用较低声级的喇叭,并减速慢行。尽量避免多台高噪声施工机械联**业,采取适当的封闭和隔声措施。

④固体废物

本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土石方和生活垃圾。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回收,****收购站处理,不可回收的及时清运到指定弃渣堆放场。施工期做好土石方管理,在厂区内平衡。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⑤生态环境

施工期应严格控制在征地范围内,剥离表土临时堆放,并设置截排水沟。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措施,避开雨季施工,减少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应及时种植树木,恢复植被。

(二)运营期

①废气:本项目卸车、推土及碾压过程产生的扬尘采取对作业点进行洒水抑尘措施,弃方堆放及裸露地表扬尘采取设置移动式雾炮机、洒水车对堆场进行洒水降尘,并设置防尘网;本项目运输道路配置洒水车和雾炮机,对运输道路进行洒水降尘,场区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场区内车辆减速慢行,运输车辆加盖篷布。机械设备及车辆尾气采取加强对设备和车辆的维护、保养,禁止超载,使用合格的燃油等措施。

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②废水: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抑尘喷淋及洒水用水全部蒸发损耗,不外排;弃土场淋溶水经排水沟收集进入沉淀池处理,处理后部分用于车辆冲洗及抑尘用水,剩余部****处理厂接管标准,采用槽罐****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③噪声:夜间不进行运输生产,选用噪声值相对较低的机械设备;加强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原料卸料时尽量减少物料落地差,减少噪声;车辆行驶严格按照规定运输路线行驶,车辆驾驶员加强环保意识,尽可能减少鸣笛次数,控制车速,减少噪声影响。经采取相应措施后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声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项目四周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④固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沉淀池沉渣收集后在堆土区内回填堆存。

⑤生态环境:运营期严格执行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禁止破坏项目占地外植被。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