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漆园街道十里井精品示范村污水、亮化等工程澄清答疑更正文件(第1次)
项目名称 | **县漆园街道十里井精品示范村污水、亮化等工程 | 项目编号 | **** |
招标人 | **** | 招标人地址 | **省**市**县蒙宿路117号 |
招标联系人 | 母超 | 联系方式 | 0558-****707 |
招标代理机构 | ****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市**县望月路与八蔡路交叉口**苑综合体南三楼 |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 葛帅帅 | 联系方式 | 0558-****098 |
澄清答疑更正内容 |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变更为“工程根据形象进度按月支付进度款,发包人根据承包人提交的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支付当月已完合格工程价款的85%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交合格、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经发包人、监理人及项目负责人审核后支付至已完工程价款的85%;经第三方审核结束后支付至审核价款的97%,留审核价款的3%为保修金(质保金),缺陷责任期满后退还保修金,保修金的退还按有关规定执行。” | ||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变更 | |||
网上提问截止时间变更 | |||
开标时间变更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变更 | |||
招标人(代理机构)审核意见 | ****已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发布。 | ||
备注 | 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