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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市六尺巷社区治理学院家具采购项目第一包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22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项目编号 **** 统一交易标识码 Z10-123********579432C-****0403-000613-5 信息发布时间 2025-04-22 17:46:30
澄清与变更公告信息
****社区治理学院家具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社区治理学院家具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4月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社区治理学院家具采购项目异议的答复

****社区治理学院家具采购项目潜在投标人提出的异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异议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中产品品质保证的评分标准将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十环)的认证内容具体到产品名称,评分设置不合理,且明显排斥潜在供应商。招标文件要求如下:

下载

上述要求不具合理性,首先查看本次采购需求中,所列产品名称并无“餐桌(涂饰)、书桌(涂饰)、酒店木床(涂饰)、单人床(涂饰)、双人床(涂饰)、木柜子(涂饰)、书柜(涂饰)、餐厅椅(涂饰)、办公椅(涂饰)、书房椅(涂饰)”等产品,标底制作时存在为某厂家量身定制的嫌疑,标底制作厂家以自有证书认证范围作为基准进行设置控标,并强调证书产品名称不一致不得分,经查询完全满足上述认证范围的不足三家。例:酒店木床(涂饰)、木柜子(涂饰)、餐厅椅(涂饰)、书房椅(涂饰)等常规叫法为床、衣柜、书柜、餐椅、书椅等,要求名称不一致不得分太为苛刻。另十环认证证书设置范围时多为大类如人造板类家具、金属家具、实木类家具、钢木家具、综合类木家具、软体家具等,建议修改。

异议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和标准”产品品质保证中约定“投标人或制造商获得有效期内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十环),认证产品名称包含:木质台桌类:餐桌(涂饰)、办公桌(涂饰)、茶几(涂饰)、书桌(涂饰);木质床类:酒店木床(涂饰)、单人床(涂饰)、双人床(涂饰);木质柜类:木柜子(涂饰)、书柜(涂饰)、电视柜(涂饰);木骨架为主的椅凳类:餐厅椅(涂饰)、办公椅(涂饰)、书房椅(涂饰)……”。

中国环境标志认证执行《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家具》(ECC-1031EL-A/0),标准中明确规定:“认证申请根据相同生产场地、相同产品类别、相同加工工艺的基本原则划分申请单元,同一个申请单元可以包含若干产品型号,但应明确同一单元内产品的具体型号(即产品类别)”,而证书中产品名称一栏可以由申请厂家根据各自命名习惯及方法自主命名,无固定标准,故各家具厂家对同一种产品可能存在多种命名,无法统一。所以,产品品质仅按照认证单元进行认证考核,例如,上表中木质床类“酒店木床(涂饰)、单人床(涂饰)、双人床(涂饰)”均属于木质床,均遵循《木家具通用技术标准》(GB/T 3324)这一质量标准,符合单人床(涂饰)认证标准的即符合其他木质床类认证要求,为何要反复罗列这么多产品名称,难道可以生产单人床(涂饰)的厂家生产不了双人床(涂饰)吗木质台桌类、木质柜类及木骨架为主的椅凳类均如此,显然不合理。

异议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和标准”产品品质保证中约定“投标人或制造商获得有效期内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十环),认证产品名称包含:木质台桌类:餐桌(涂饰)、办公桌(涂饰)、茶几(涂饰)、书桌(涂饰);木质床类:酒店木床(涂饰)、单人床(涂饰)、双人床(涂饰);木质柜类:木柜子(涂饰)、书柜(涂饰)、电视柜(涂饰);木骨架为主的椅凳类:餐厅椅(涂饰)、办公椅(涂饰)、书房椅(涂饰)……”。

以上证书全部指定了特定产品名称,证书在办理时,没有一个统一的名称,国家也没有强制要求。不同的供应商对产品的名称命名也不同,从而会出现证书中产品名称的偏差,明确证书的产品名称存在指定特定供应商。

异议4: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和标准”产品品质保证中约定“投标人或制造商获得有效期内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十环),认证产品名称包含:木质台桌类:餐桌(涂饰)、办公桌(涂饰)、茶几(涂饰)、书桌(涂饰);木质床类:酒店木床(涂饰)、单人床(涂饰)、双人床(涂饰);木质柜类:木柜子(涂饰)、书柜(涂饰)、电视柜(涂饰);木骨架为主的椅凳类:餐厅椅(涂饰)、办公椅(涂饰)、书房椅(涂饰)……”。

投标人或制造商获得有效期内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十环),认证产品名称包含:1、木质床类:酒店木床(涂饰)、单人床(涂饰)、双人床(涂饰);酒店木床、单人床、双人床都是归纳为床类,内容重复,建议更改为木质床类:床(涂饰)

2、木质柜类:木柜子(涂饰)、书柜(涂饰)、电视柜(涂饰);书柜(涂饰)、电视柜 (涂饰)均属于木柜子,建议取消木柜子(涂饰)。

3、木骨架为主的椅凳类:餐厅椅(涂饰)、办公椅(涂饰)、书房椅(涂饰)。招标清单里面要求的椅子款式为实木软包,我公司有几款椅子的产品,在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十环)软体家具里面,是否可以得分。书房椅此项名称笼统,是否可以为阅览椅等相似椅子。

异议1至异议4的内容基本相同,对此统一回复:若投标人提供的认证证书产品名称与该条评分项要求不一致,但实际为同种产品,****委员会一致认可后,可按评分要求计分。

本项目评分标准中要求认证的产品类别或产品名称均为本次货物需求中产品相关联的认证或产品,旨在考察投标人的综合实力与履约能力,不存在倾向性、排他性。

异议5: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和标准”生产设备、检测设备能力中约定“对投标人或制造商具有的生产设备、检测设备、生产管理信息化程度进行评审:****加工中心、全自动电子开料锯、推台锯、全自动封边机、双端封边机、****中心(数控六面钻)、自动六排钻、****加工中心、全自动数控喷漆机、中央除尘设备、废气处理设备、木工雕刻机、双面热压机、全自动贴面热压机、异型砂光机、定厚砂光机、柔性曲面砂光线、正负压覆膜机、涂胶机、板材优化软件、信息化拆单软件。提供 15-16 项设备得 0.5 分,17-18 项设备得 1 分,19-20 项设备得 1.5 分,全部提供得 2 分。(按设备发票扫描件设备名称评审,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或制造商购买的设备发票扫描件或影印件。”

上述设备要求不具合理性,本才采购需求中所需产品均为密度板涂饰油漆产品,并无 PVC 封边的免漆产品,上述生产设备中设置了大量的免漆产品生产设备,如“全自动封边机、双端封边机、双面热压机、全自动贴面热压机、正负压覆膜机、板材优化软件、信息化拆单软件”与本次采购需求不符,设置上述设备明显是为某厂家量身定制,此“明招暗定”有失公平,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20 条禁止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或歧视待遇,建议删除。

异议6: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和标准”生产设备、检测设备能力中约定“对投标人或制造商具有的生产设备、检测设备、生产管理信息化程度进行评审:****加工中心、全自动电子开料锯、推台锯、全自动封边机、双端封边机、****中心(数控六面钻)、自动六排钻、****加工中心、全自动数控喷漆机、中央除尘设备、废气处理设备、木工雕刻机、双面热压机、全自动贴面热压机、异型砂光机、定厚砂光机、柔性曲面砂光线、正负压覆膜机、涂胶机、板材优化软件、信息化拆单软件。提供 15-16 项设备得 0.5 分,17-18 项设备得 1 分,19-20 项设备得 1.5 分,全部提供得 2 分。(按设备发票扫描件设备名称评审,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或制造商购买的设备发票扫描件或影印件。”

我公司设备功能跟招标文件要求一样,但是名称不同,是否可以得分

异议5至异议6的内容基本相同,对此统一回复:若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名称叫法不一致,实际为功能相同的设备或同种更先进的设备,****委员会一致认可后,可按评分要求计分。

本次采购产品种类多、数量大,各类产品涉及到多种材质及生产工艺,此次要求提供的生产设备是大多生产家具企业均具有的常规设备,名称也并非特定名称,不存在倾向性、指向性和歧视性。同时,投标企业具备生产家具所需的各类设备、设施也是该厂家综合实力的体现,为了对本次采购的产品质量严格把控,全方面了解投标企业的履约能力,确保产品品质及按期交付,对生产设备、检测设备进行综合评分是合理的、公正的。

异议7: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和标准”生产设备、检测设备能力中约定“投****政府或政府机构或行政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学)会颁发的校准证书(包括:木材水分测定仪、温度计、钢卷尺、电子称、数显卡尺、直角尺、角度尺、压力表),具有上述全部校准设备证书的得 1 分,每缺一项扣 0.25 分,扣完为止。须提供校准证书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

上述要求布不具理性,评分办法标题要求提供检测设备,但评分细则要求的为计量器具证书,计量器具多为针对产品进行外观尺寸测量,无法对产品进行有效检测,常规检测设备为“甲醛测试仪、综合力学试验机、VOC 分析仪、盐雾试验机等”。

异议8: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和标准”生产设备、检测设备能力中约定“投****政府或政府机构或行政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学)会颁发的校准证书(包括:木材水分测定仪、温度计、钢卷尺、电子称、数显卡尺、直角尺、角度尺、压力表),具有上述全部校准设备证书的得 1 分,每缺一项扣 0.25 分,扣完为止。须提供校准证书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

我国对计量器具的校准有着明确的要求,国家先后颁发《中华人民**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用于规范我国计量器具的使用和校准,开展校准服务的机构必须通过中国计量认证(CMA认证)或者中国****委员会认可(CNAS认证)其具备相应的校准资质,才可向社会提供具备法律效力的校准证书。政府机构、行政部门或行业协(学)未获得上述资质对外出具校准证书无法律效率。明明市场上有广泛认可的、更社会化市场化且更具法律效率的检测机构不采用,****政府机构、****协会的校准证书作为评审依据,不仅违背法律要求,同时也是指定校准机构,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

异议9: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和标准”生产设备、检测设备能力中约定“投****政府或政府机构或行政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学)会颁发的校准证书(包括:木材水分测定仪、温度计、钢卷尺、电子称、数显卡尺、直角尺、角度尺、压力表),具有上述全部校准设备证书的得 1 分,每缺一项扣 0.25 分,扣完为止。须提供校准证书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

行业协会不具备颁发校准证书,而且每家办理的证书颁发单位都不一样,不可能和招标文件一模一样,国家也没有强制要求必须是哪个部门颁发的证书才可以,此项完全就是为某厂家量身定做的评分标准只为控标,其它潜在供应商毫无优势可言。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异议7至异议9的内容基本相同,对此统一回复:该评分项中的“校准设备证书”包括“校验证书、检定证书或校验报告”等。

家具的组装、安装和长期使用高度依赖零部件的精确尺寸(如孔位、板材厚度、连接件间距等),校准过的测量设备可确保生产过程中尺寸符合设计要求,避免因误差累积导致成品无法组装或安装;校准设备也能准确检测材料的物理性能(如硬度、湿度、涂层厚度等),确保原材料符合标准,避免因材料缺陷导致的变形、开裂等问题。校准证书表明厂商具备持续稳定的测量能力,也意味着生产流程更规范,产品质量更有保障,在确保大批量生产中不同批次产品的规格统一的同时,在产品质量上也更可靠,更能减少采购人后续的维修或更换成本,故此评分项的设置是合理的、公正的,不存在倾向性、排他性。

异议10: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和标准”企业荣誉中约定“投****政府或政府机构或行政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学)会颁发的资质或荣誉: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利(发明专利)。其中具有:高新技术企业得 1.5 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得1.5 分,专利:20-30 个项目得 2 分、31 项及以上得 3 分。”

上述要求不具合理性,要求投标人具有 31 项发明专利,****家具厂家同时具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 31 项专利(发明专利)的不足 3 家,首先发明专利的拥有量与本次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无关,此项目并非是高精尖技术领域(如芯片研发、高端医疗器械等),为传统制造业,明显超出项目实际需求,可能构成排除、限制竞争,涉嫌违反公平市场原则,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20条约定禁止以下行为:(1)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无关;(2)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或中标条件。

异议1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和标准”企业荣誉中约定“投****政府或政府机构或行政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学)会颁发的资质或荣誉: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利(发明专利)。其中具有:高新技术企业得 1.5 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得1.5 分,专利:20-30 个项目得 2 分、31 项及以上得 3 分。”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证书是国家为培养中小企业而设计的专项政策,大型企业不在申报范围内,此项是否为哪家中小型企业特定的打分项,建议删除此项。专利是否为发明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证书是否可以得分。

异议10至异议11的内容基本相同,对此统一回复:专精特新企业认证需通过技术创新能力、市场占有率等严格评审,其资质可证明投标人在专业化、精细化领域的综合实力,与项目技术要求的匹配度更高,也可有效反映投标人的技术储备和履约能力,截至2024年,我国专精特新企业超过14万家,此条件未指向特定企业。该证书由国家统一认定,不涉及地域限制性条款,不存在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委员会一致认可后,均可按评分要求计分。

异议1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中“技术资信分”指定了特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评分标准,属于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且严重增加中小企业投标成本,破坏营商环境。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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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办公厅****总局关于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8号)明确要求推动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改革,剥离证书部门下属检验机构的行政职能,转为社会化、市场化运作,****总局多次发布推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证改革工作意见,反复****管理局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并在其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出具的标注资质认定标志(CMA)的检测报告均具有法律效力。故,经CMA认证的任何检测机构在其许可的检测范围内出具的检测报告与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指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其效力是完全相同的。在同等效力下,却指定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有效,不仅排斥了潜在投标人,****总局认定的检测机构的歧视,更违背了国家关于检验检测机构的改革规划。

每家办理的检测报告出具的单位都不一样,不可能都是省级及省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国家也没有强制要求必须是省级及省级以上出具的报告的才可以,具有第三方出具的检测报告,并在**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可查询就很权威了,此项完全就是为某厂家量身定做的评分标准只为控标,其它潜在供应商毫无优势可言。

其次,本项目中要求的报告多达20项,如果全部从招标文件指定的检测机构出具,时间长费用高,检测费动辄十几万元,变相提高了投标门槛,中小企业可能迫于投标成本过高而无法公平竞标甚至直接放弃参与,排斥中小企业的同时也破坏了营商环境。

异议13:每家办理的检测报告出具的单位都不一样,不可能都是省级及省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国家也没有强制要求必须是省级及省级以上出具的报告的才可以,具有第三方出具的检测报告,并在**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可查询就很权威了,此项完全就是为某厂家量身定做的评分标准只为控标,其它潜在供应商毫无优势可言。

异议14:本项目检测报告出具单位存在指定唯一性,指明由“省级或省****检验中心****研究院)”出具,我国为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检验检测市场营商环境,早已开放了第三方认证机构的工作,只要通过 CMA 认证即为合法合格的检测机。CMA 是政府强制性的行政许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的机构,必须经过资质认定(CMA)。而 CNAS 认可则属于机构的自愿行为,非强制性要求,适****实验室活动的组织,证明其符合国际上****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无法对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

因此不能指定特定检测机构,也不能因某个别厂家满足此要求来设定评分标准,存在严重控标行为。

异议12至异议14的内容基本相同,对此统一回复:根据****总局发布的《关于2024年度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情况的通告》(https://www.****.cn/zw/zfxxgk/fdzdgknr/rkjcs/art/2025/art_bec2cc65d4514d64a8fd48fccf793b13.html ),通告显示:2024年抽查的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100家,抽查发现存在问题的机构32家。其中,涉嫌出具不实检验报告、未按照检验检测标准要求进行检验检测、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出具检验检测数据或结果、使用已经过期的资质认定证书或标志等问题的机构10家;涉嫌未按规定分包检验检测项目、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方法进行检验检测等问题的机构22家。通告指出:近年来,检验检测市场秩序经过整治已有所好转,但仍然有少数机构存在出具不实或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违法违规行为。检查发现,有的机构在试验过程中未按标准取样,数据结果无法复核;有的机构出具的报告,纸质记录的检测结果与测试设备电子记录结果不一致;有的报告总体结论与单项结论不符;有的设备运行时间不符合标准要求;有的未按照标准规定采用原始数据、记录。二是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有的机构以项目不在资质认定实施范围内为由,在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情况下,擅自向社会出具标注资质认定标志的检验报告。三是使用过期的资质认定证书或标志。一些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到期后未申请换证,或换证后未及时使用新的证书、标志,仍使用过期的资质认定证书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机构管理体系运行存在薄弱环节。

为了最大限度的确保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可靠性、准确性,所以本项目检测报告要求须为省级或省****检验中心****研究院)出具,确保产品符合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且采购文件中所有技术参数是按照国家标准检测或行业标准检测内容制定的,要求投标人或制造商提供原材料和成品检测报告符合本项目对采购优质产品的质量把控需求,且此项仅作为评分项,不属于资格条件,并没有设置资格门槛,不存在任何倾向性问题。

异议15:采购需求中基材采用 E0级优质环保中密度纤维板,符合 GB/T11718-2021中密度纤维板标准要求,密度≥0.78g/cm3,含水率≤8.0%,吸水厚度膨胀率≤8.0%,环保符合 GB/T39600-2021人造板及其制品甲醛释放量分级检测依据,甲醛释放量0.050mg/m3(E0级)。

根据 GB/T 11718-2021规定,中密度纤维板标准密度0.65-0.80g/cm3为合格,现在招标要求密度≥0.78g/cm3,是否为哪家企业定制的要求。

异议15回复:根据GB/T 11718-2021中密度纤维板标准要求,密度范围为0.65~0.80 g/cm3 ,在该范围内的各密度板基材,投标企业均可在市场上采购到。且本项目采购的是成品家具,为了对本次采购的产品进行严格把控,保障产品质量及环保标准,让产品对使用者的身体无毒无害,本项目采购需求在国标范围内采取高标准要求,属于合理设置,不存在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并且,在家具的实际加工生产中,密度板的密度越高,稳定性越好,内部结构均匀,受温湿度影响的收缩膨胀率低,适合长期应用,且密度高更便于造型雕刻或者镂铣,本项目部分产品为有造型的贴木皮工艺,故要求板材的密度≥0.78g/cm3。

更正日期:2025年4月2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更正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当项目采购文件、采购公告与对采购项目的澄清、修改、补充、更正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市**街道同康路18号

联系方式:0556-****0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街道文渊路与文澜路交叉口东南50米

联系方式:王工0556-****2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先生

电 话:0556-****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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