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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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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石村、山湖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批后公告 |
《****白石村、山湖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本规划”)于2025年3月23****政府批复。现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进行批后公告。
一、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白石村、山湖村全部国土空间,总面积1753.90公顷。
二、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其中:规划基期年为2020年,规划近期年为2021-2025年,规划目标年为2026-2035年。
三、发展定位与目标
形象定位:“山青水秀﹒颐美新村”。
总体定位:依托村域大面积林地及耕地,****示范区、****示范区;以生态农业为龙头,以工业及休闲旅游为拓展,以田园观光、生态农业体验为特色,促进一二三产深度融合的宜居宜业村庄。
四、村庄分类及规划指引
居民点分类:依据《**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2022年版)》,结合白石村、山湖村村庄区位、人口规模、发展水平、空心化程度等要素,将白石村居民点划分为提升型2个、稳定型15个、收缩型6个,山湖村居民点划分为提升型1个、稳定型13个、收缩型4个。
行政村分类:依据《**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2022年版)》,结合居民点分类,将白石村、山湖村定为其他类村庄。
五、国土空间总体布局
1、农用地结构调整
至2035年,规划范围内耕地由551.31公顷调整为561.57公顷,增加10.26公顷;林地由781.94公顷调整为793.34公顷,增加11.40公顷。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由16.85公顷调整为23.85公顷,增加7.00公顷。
2、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至2035年,****基地由89.94公顷调整为92.13公顷,增加2.19公顷;工业用地增加7.20公顷;广场用地增加0.10公顷;采矿用地减少1.41公顷。
3、陆地水域结构调整
至2035年,陆地水域由155.28公顷调整为157.66公顷,减少2.38公顷。
六、产业布局规划
村庄一二三产有效衔接,业态多元丰富的特色农旅型村庄;衔接拓展白石、山湖村现有产业和以种养殖业、轻工业以及生态旅游为载体,鼓励休闲农业发展,****农场经济,适度发展林下经济,建设三产融合发展、生态宜居宜游宜业的美丽村庄。
规划产业形成“两心、四区、多点”的村庄产业布局。
两心:****中心
四区:
田园生产生活区:基于现状规模化农业种植,提升产量并打造相关休闲农旅产业。
生态山林保育区:对村庄生态红线内及公益林范围作出控制,禁止相关建设行为。
沿河生态观光区:依托现状的皖河沿线打造**生态观光区。
传统林业种植区:以当地自然生态条件为基础,结合现状林地打造传统林业种植片区
“多点”:农家乐、稻田农庄、蓝莓种植、黄桃种植、高效设施农业等节点串联。
七、近期建设项目(工程)
密切结合上位规划、产业项目和生态保育要求,综合考虑人力、财力和居民的迫切需求,研究提出近期(2021-2025年)急需推进的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生态修复、产业发展、公共服务设施、道路交通设施、人居环境整治等进行近期建设项目。落实村域范围内的近期建设安排,详见近期建设项目(工程)表。
八、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
规划期内在国土空间上进行的各类活动应按照以下规则进行,确需改变用途的,应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对规划进行调整或修改。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等有关控制线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进行管控。位于村庄建设边界外的村庄建设用地,在规划期内优先考虑按照实际情况逐步拆并,确实不能拆并的,应保留现状用地规模和范围,不得扩大。
1.耕地
本村耕地保有量561.57公顷,已划定永久基本农田495.71公顷。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禁止非农建设和破坏耕作层、改变耕地地类的农业生产活动。
2.园地
本村园地9.49公顷。主要用于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禁止非农建设。
3.林地
本村林地793.55公顷。主要用于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禁止非农建设,限制改变用途。公益林或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林地禁止改变用途。
4.草地
本村草地6.78公顷。主要用于生长草本植物,禁止非农建设。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草地禁止改变用途。
5.湿地
本村湿地87.17公顷。主要是内陆滩涂用地。
6.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本村农业设施建设用地23.85公顷。主要用于建设为农业生产、农村生活服务的乡村道路用地以及种植设施、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禁止非农建设。
7.居住用地
本村居住用地93.29公顷。主要用于城乡住宅及****社区服务设施建设。
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本村无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9.商业服务业用地
本村商业服务业用地0.61公顷。
10.工矿用地
本村工业用地8.00公顷,主要用于建设厂房。本村无矿业用地。
11.仓储用地
本村无仓储用地。
12.交通运输用地
本村交通运输用地8.22公顷、主要用于公路以及各种道路等交通运输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建设。
13.公用设施用地
本村公用设施用地2.91公顷。主要用于一些城乡和区域基础设施等建设。
14.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本村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0.10公顷。****广场的建设。
15.特殊用地
本村特殊用地0.90公顷,主要为坟地。
16.留白用地
本村无留白用地。
17.陆地水域
本村陆地水域157.66公顷。主要用于陆域内的河流、湖泊等天然陆地水域,以及水库、坑塘水面、沟渠等人工陆地水域。河流、湖泊、水库禁止改变用途,坑塘水面、沟渠禁止非农建设。
18.其他土地
本村无其他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