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项目名称:**县**镇乡村**新村安置点建设监理项目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5-04-15
**县**镇乡村**新村安置点建设监理项目招标文件答疑
(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问1: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拟委任人员资格:除总监外,投标人拟委任的人员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证书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或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的,每有 1 人得 2 分,满分 8 分。注:(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注册证书和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查询的网上截图为评审依据。所配人员必须注册在投标单位(如证书描件与网上截图内容不一致的,以网上截图为准)。未注册在投标单位或提供信息不全者,此项不得分。其中注册安全工程师仅提供证书扫描件即可,无需提供上述截图。 (2)同一人具有不同的证书不重复计分,不同的人具有同一证书不重复计分。(3)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人员自 2024 年 6 月 1 日(含)以来任意连续 3 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拟委任人员的社保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问:注册一级建造师、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一级建筑师均和本项目特征相匹配,请问一级建筑师是否认可
答:不予认可。
问2:商务评分标准拟委任人员资格:“除总监外,投标人拟委任的人员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证书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或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的每有 1 人得 2 分,满分 8 分。”请问:如我单位提供的人员(证书、截图及社保符合备注要求)属于“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中的一人,或者是额外增加的1名人员,是否均符合加分条件
答:“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为监理人员配额最低限度,投标人可增加人员数量。拟派人员符合“拟委任人员资格”评审标准,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予以赋分。
其他内容不变,本文件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招标文件与本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招标人:****
地址:**省**市**县**镇鸟岛路1号
联系人:崔良兵
电话:0551-****1002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县双墩镇**北路与济****服务中心北楼5楼
联系人:张庆媛
联系电话:0551-****1974、0551-****1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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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