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市2022-27号地块
占地面积:52089.40 m2
地理位置:**市界****社区
土地使用权人:****
土地利用现状:待建设荒地(废弃民房、养老中心、农田、菜地等)
用地性质:第一类用地中的居住用地
委托单位:****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市****公司
调查缘由:本次调查地块历史上为村庄和农用地,2016年分两个批次征收。2022年12月,地块出让予****,地块用地性质变更为第一类用地中的居住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依相关要求对地块土壤状况进行补充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5年02月,调查单位结合现场踏勘、资料分析和人员访谈,对地块进行了污染识别。污染识别的结果,地块内及周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对地块存在潜在污染风险,第一阶段调查无法完全排除地块存在的潜在污染风险,为更好的掌握地块环境质量,保障用地安全,需对地块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分析验证。地块需进行第二阶段初步采样分析调查,通过现场采样分析确定地块是否存在污染。后续调查地块内应关注的主要特征污染物有苯、甲苯、二甲苯、甲醛和石油烃(C10-C40)。
三、第二阶段调查
第二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5年02月至2025年03月。调查单位根据第一阶段调查的污染识别结果,结合收集到的相关资料和地块现场情况,制定了地块第二阶段初步采样分析调查方案,于2025年02月进行了现场采样工作,委托****负****实验室检测分析。本次调查地块内共布设9个土壤采样点,共送检36组土壤样品(不含平行样),土壤样品污染物检测指标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基础45项、pH值、甲醛和石油烃(C10-C40)。地块内共布设了三口地下水监测井,共送检3组地下水样品(不含平行样),地下水样品质量检测指标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常规35项(《地下水质量标准》(GB 14848-2017)中表1,除微生物指标及放射性指标外所有指标。)、二甲苯、甲醛和石油烃(C10-C40)。
本次调查土壤样品选取了《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作为评价标准;因为(GB 36600-2018)中暂无甲醛的筛选值,土壤样品中的甲醛选取了《**市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 4403/T 67-2020)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作为评价标准。地下水样品选取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作为评价标准;地下水样品中的甲醛选取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作为评价标准;地下水样品中的石油烃(C10-C40)选取了《**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附件5中石油烃(C10-C4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作为评价标准。
检测结果表明:地块内送检的所有土壤样品检出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选用的《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
除感官指标浊度外,所有地下水样品中质量指标检出浓度均未超过选用的《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标准;所有地下水样品中石油烃(C10-C40)的检出浓度均未超过选用的《**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附件5中石油烃(C10-C40)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由于本次调查地块不在地下水饮用水源(在用、备用、应急、规划水源)补给径流区和保护区,后期不作为饮用水使用,没有对人体的暴露途径,地块内地下水环境质量可接受。
四、调查结论
经地块调查的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实地采样分析,该地块土壤污染物含量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规定的第一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不属于污染地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