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20 | 2025-04-18 |
******分局 | 2025-04-18 |
5年 | ******分局 |
****《年产1000万件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年产1000万件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出具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名称
年产1000万件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项目(重新报批)
二、建设地点
**市张八岭**宁****产业园
三、建设单位
****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司
五、项目概况
****年产1000万件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项目(重新报批)位于**市明东街道官山大道 19 号现有厂区,项目占地36376.67平方米。项目新增电机壳、支架、AB阀、汽缸头、岐管等铝制汽车零部件的生产,拟增加重力浇铸及热处理工艺。项目在1#厂房设置熔铝炉、保温炉、压铸机、浇铸机、射芯机、壳芯机等用于2万t/a铝制汽车零部件毛坯件的生产,在2#厂房设置数控车床、钻床等,用于2万t/a铝制汽车零部件毛坯件的机加工,并新增化学品库等。项目变更后,不得超过原有2万t/a铝制汽车零部件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
****发改委备案。备案号:2308-341182-04-01-945329。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
大气环境 | 有组织 | DA001/熔化废气排放口 | 颗粒物 | 密闭收集(10m*10m*4m)+耐高温覆膜脉冲袋式除尘器+一根15m高排气筒/风机风量15000m3/h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 |
SO2 | 《**市 2020 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实施方案》(滁大气办(2020)9 号) | ||||
NOx | |||||
DA002/压铸废气排放口 | 颗粒物 | 集气罩收集(0.2*0.3m)+管道冷却+静电除油+袋式除尘器+二级活性炭+一根17m高排气筒/风机风量6000m3/h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 | ||
非甲烷总烃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
DA003/抛丸打磨废气排放口 | 颗粒物 | 密闭收集+袋式除尘器+一根15m高排气筒/风机风量24000m3/h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 | ||
DA004/制芯、浇铸废气排放口 | 颗粒物 | 密闭收集(20m*20m*4m)+管道冷却+袋式除尘器+二级活性炭+一根17m高排气筒/风机风量35000m3/h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 | ||
酚类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
甲醛 | |||||
非甲烷总烃 | |||||
无组织 | 1#厂房生产区 | 颗粒物 | /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厂区内无组织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 | |
酚类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 ||||
甲醛 | |||||
非甲烷总烃 | |||||
地表水环境 | DW001 | pH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与循环冷却废水合并经市政管网排****处理厂处理,最后排入石坝河。 | ****处理厂混合废水接管限值 | |
COD | |||||
BOD5 | |||||
NH3-N | |||||
SS | |||||
声环境 | 设备运行噪声 | 噪声 | 厂房隔声,高噪声设备合理布设,高噪设备设置减振基座、隔声、消声、距离衰减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
电磁辐射 | / | / | / | / | |
固体废物 | 不合格品收集后回用生产;废钢丸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砂收集后厂家回收。 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浇冒口、铝屑外售利用。 生活垃圾、水淬渣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 设置分区防渗: ①重点防渗区:危废间、化学品库、应急事故池 ②一般防渗区:厂区其他地方、一般固废间 | ||||
生态保护措施 | / | ||||
环境风险 防范措施 | 危废间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建设。加强用火管理,厂区内严禁烟火,配备一定数量的干粉等灭火器,并定期检查 确保其可正常使用,加强电气设备及线路检查,防止线路和设备老化造成的引发事故。 应急事故池设置止流阀 | ||||
其他环境 管理要求 | ⑴项目排污许可管理类别为简化管理。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才可投入生产。 ⑵结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金属铸造工业》(HJ 1115-2020)、《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金属铸造工业》(HJ 1251-202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HJ1301-2023)、《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炉窑》(HJ1121-2020)、,建设单位应查清所有污染源,确定主要污染源及主要监测指标,编制监测方案,委托具有资质的监测单位对本项目运营期的环境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进行自行监测。监测方案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监测点位及示意图、监测指标、执行标准及其限值、监测频次、采样和样品保存方法、监测分析方法和仪器、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等。建设单位应当在投入生产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完成自行监测方案的编制。 |
七、公众参与情况
1、我局在受理本项目环评文件后,****政府网上公开了环评文件全本,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八、相关文件
1、环评委托书;
2、****发改委:备案文件;
3、**市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容量核定表
九、听证权力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十、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550-****069 0550-****169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市**大道人防大楼B****中心环保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