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发布机构: | ****分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名称: | 4月17日拟对****年产15万台阀门生产线数智化改造提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公示 | 文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5-04-17 | ||
有效性: | 有效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地点:****中心 联系电话:0562-****515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年产15万台阀门生产线数智化改造提升项目 | ****开发区 | **** | ******公司 | 拟在现有厂房内扩建1条全自动喷塑生产线,新增2台抛丸机及其他相关生产设备并配套建设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设施。项目建成后可新增年产2万台阀门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7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 (一)废气:进一步优化生产车间废气收集措施。抛丸粉经设备自带的滤筒除尘器处理后与原有项目处理后的打磨粉尘合并,排气筒排放;浸粉和喷粉工序产生的废气负压收集后经“一级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气筒排放;固化工序产生的废气和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汇同预热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中有组织排放限值及表4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有机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天然气燃烧废气中的颗粒物、SO2、NOX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相关污染物排放限值,产生的SO2、NOX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二)废水: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噪声:优化总图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建筑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对泵、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密闭隔声、安装减振器件等措施,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规范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和废润滑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有关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一般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应按照《**省固体废物源头管控实施办法》要求进行申报登记。危废暂存库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一般固废暂存场所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