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本行”)于2025年3月26日办理了******公司贷款用信260万元的事宜,根据《中****银行法》《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行舜山支行行长杨沛,具有贷款授信参与决策及审批的权限,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认定为本行关联自然人。其亲属入股投资有******公司、**县****公司,因此认定为本行关联法人。
******公司于2025年3月12日向汊河支行申请260万元贷款用信,用于归还贷款,申请事项已按照本行信贷业务流程履行调查、审查和审批手续。
2025年3月26日,本行与******公司签订了贷款合同,合同金额260万元,贷款利率4.34%,起始日期2025年3月26日,到期日期2026年3月26日,担保方式:保证,用途:归还贷款。
******公司在本行授信总额为3760万元(其中本次贷款用信260万元),占本行2024年4季度末资本净额132671.25万元的2.83%,构成重**联交易。
二、关联方情况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情况
******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县汊河镇相官华萃街1号,现经营地址位于**县汊河新区第二片区(水口)清风路1号,****公司(自然人独资),成立于2005年1月5日,注册资本22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杨欢,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045881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初级农产品收购;农副产品销售;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销售预包装食品);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关联关系
本行舜山支行行长杨沛,因具有贷款授信参与决策及审批的权限,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认定为本行关联自然人。其亲属入股投资有******公司、**县****公司,因此认定为本行关联法人。
三、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本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执行,贷款价格公允且贷款条件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公司在本行的授信总额为3760万元,占本行2024年4季度末资本净额132671.25万元的2.83%;另一关联方**县****公司在本行的授信总额为4100万元,占本行2024年4季度末资本净额的3.09%;对******公司、**县****公司授信总额共计7860万元,占本行2024年4季度末资本净额的5.92%。
对单个关联方****集团客户的合计授信余额均符合关联交易监管规定。
五、关联交易审议、审批情况
该关联交易已按照重**联交易审批流程,****委员会审查,并经本行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行独立董事对该笔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发表了书面意见,认为本行对******公司贷款用信260万元的内部审查、审批手续完备、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流程合规,****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贷款发放条件不低于其他同类贷款,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以及信贷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同意《 关于******公司贷款用信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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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