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 名称:**** |
地址:****开发区桐汭东路655号 | |
代理机构 | 名称:**** |
地址:**市桐汭街道绥安路绥**天地C7栋4楼 | |
项目名称 | **经开区祠山岗城市更新--****中心二期项目强电工程 |
项目编号 | **** |
开标时间 | 2025年04月15日09时00分 |
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地址:**市采桑行政路37号 | |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仟零捌拾贰万伍仟零肆拾柒元零玖分(****5047.09元) | |
工期:60个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 | |
项目负责人:张红丽 | |
相关证书名称: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 |
证书编号:豫141********07247、豫**B(2023)****064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 | |
投标资格业绩:****公司经开区电力施工项目(企业业绩)、****公司经开区电力施工项目(项目负责人业绩) | |
企业业绩:****公司经开区电力施工项目 | |
项目负责人业绩:****公司经开区电力施工项目 | |
其他:/ | |
名称:****公司 | |
地址:**省**市**区**村森林组 | |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仟零捌拾贰万叁仟肆佰陆拾元柒角陆分(****3460.76元) | |
工期:60个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 | |
项目负责人:王培德 | |
相关证书名称: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 |
证书编号:贵252********08654、黔**B(2019)****760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 | |
投标资格业绩:**县2017年城市棚户区****车站片区)35kV普城、普吟同塔双回线路迁改工程(企业业绩)、**县2017年城市棚户区****车站片区)35kV普城、普吟同塔双回线路迁改工程(项目负责人业绩) | |
企业业绩:**县2017年城市棚户区****车站片区)35kV普城、普吟同塔双回线路迁改工程 | |
项目负责人业绩:**县2017年城市棚户区****车站片区)35kV普城、普吟同塔双回线路迁改工程 | |
其他:/ | |
中标候选人 | 名称:******公司 |
地址:**市**大道180****政府院内) | |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仟零捌拾贰万肆仟柒佰陆拾壹元零叁分(****4761.03元) | |
工期:60个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 | |
项目负责人:杨军彦 | |
相关证书名称: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 |
证书编号:豫241********03579、豫**B(2024)****049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 | |
投标资格业绩:岳庄社区供配电工程施工(企业业绩)、**县亢村镇产业集聚区供电工程(项目负责人业绩) | |
企业业绩:岳庄社区供配电工程施工 | |
项目负责人业绩:**县亢村镇产业集聚区供电工程 | |
其他:/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公司、****集团有限公司未提供考勤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不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1、****公司因合同上的项目经理和验收报告上的项目经理不是同一个人,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 2、**新望****公司因资质未提供承装承修承试资质,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 3、******公司因合同上的工程名称和验收报告的工程名称不一致,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 4、******公司因业绩不满足要求,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 5、******公司因资质不符,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 |
公示时间 | 2025年04月16日-2025年04月21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潘工,联系电话:0563-****793;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何工,联系电话:180****3039。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市****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173。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