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取水许可审批 |
农业、林业、水利 | 2025-01-24 17:07 |
****政府 | 2025-01-24 |
2025-01-24 | 有效 |
【取水许可审批】关于****取水许可延续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
凤水审批〔2025〕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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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延续取水申请材料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国水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节约用水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省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取水许可延续申请进行了评估,经研究,决定如下:
一、****公司取水许可延续申请,取水水源、取水地点、水源类型、取水类型、取水用途和取水量维持不变。取水水源为地下水,取水地点位于安****经济开发区****院内,取水类型为自备水源,取水用途为工业用水,年取水量4.8万立方米/年。
二、你公司应进一步加强取用水管理,严格落实各项节约用水措施,提高生产用水效率,确保用水指标符合国家、**省用水定额等标准要求。
三、你公司应按照《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23)、《****水利厅关于加强取水计量日常监管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做好取水计量监测设施运维和定期检定校准,确保其稳定运行,并接入**取用水管理平台。你公司应通过**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http://www.****.cn/fw/)及时填报用水统计调查报表,并依法缴纳水**税。
四、你公司取用水应服从我局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计划用水、定额用水和水**有偿使用制度,按要求及时向我局报送年度取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用水计划,并严格执行经批准的用水计划,取用水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和计划用水管理工作由我局负责组织实施。
五、发生《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应服从我局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决定。取水如对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六、本次延续的取水许可证编号为D340421G2020-0006,有效期限为2025年2月2日至2028年2月1日。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如需延续,你公司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取水许可申请,由我局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若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水源或者取水地点等发生改变,应按照规定重新提出取水申请。
七、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水利局****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