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取水许可审批 |
农业、林业、水利 | 2025-01-21 17:00 |
****政府 | 2025-01-21 |
2025-01-21 | 有效 |
【取水许可审批】关于****年产30万吨饲料加工项目取水许可申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
凤水审批〔2025〕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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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关于申请对****年产30万吨饲料加工项目取水许可审批的函》及申请材料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省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依据《****年产30万吨饲料加工项目水**论证报告书(报批稿)》及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我局对****年产30万吨饲料加工项目取水许可申请决定如下:
一、同意****年产30万吨饲料加工项目取水方案。项目取水水源为地下水,取水地点位于安****工业园牧原公司饲料厂南侧(水源井坐标:E116°30'29.57",N32°53' 31.32" ),最大取水流量0.014m3/s,取水量7.2万m3/a,保证率95%,取水类型为自备水源。取水用途为工业用水。
二、你单位应加强地下水取用水管理,逐步压减地下水源井取水量,规划年厂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后,相应水量置换为公共供水管网供水,厂区现有1眼水源井应封停。
三、你单位应落实各项水**管理和节约措施,加强厂区各环节用水过程管理,提高用水水平,用水指标应符合《**省行业用水定额》(DB34/T679-2019)等定额管理要求。
四、你单位应按照《****水利厅关于加强取水计量日常监管工作的通知》及《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12)等规定,做好取水计量监测设施安装、运维和定期检定工作,确保其稳定运行,监测数据实时接入**省水**实时监测与管理系统。你单位应通过**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http://www.****.cn/fw/)及时填报用水统计调查报表,并依法缴纳水**税。
五、本项目取水工程建成并试运行30日后,你单位应及时向我局申请验收,并报送取水工程设施运行情况等相关材料。经验收合格,由我局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运行取水。
六、你单位取用水应服从我局的监督管理,按照下达的年度用水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用水计划时,应报我局批准后实施。
七、发生《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你单位应当服从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决定。取水如对其他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你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八、本项目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如需延续,你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取水申请,由我局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若本项目取水水源、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等发生改变,你单位应按照规定重新办理取水许可。
九、你单位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202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