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
农业、林业、水利 | 2025-01-21 16:56 |
****政府 | 2025-01-21 |
2025-01-21 | 有效 |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关于**县**湖水环境综合治理及配套设施PPP项目(安四**侧渠道补水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
凤水审批〔2025〕1号 |
凤****服务中心:
你单位《关于审批**县**湖水环境综合治理及配套设施PPP项目(安四**侧渠道补水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函》及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等有关要求,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5年1月21日至2028年1月20日。
一、基本同意**县**湖水环境综合治理及配套设施PPP项目(安四**侧渠道补水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补水泵站位于永幸河河道桩号为7+257,采用2台水泵,设计规模300m3/h,扬程8m,装机容量为15kW,****泵站地面标高22.20m,DN600进水管管底标高19.50m;DN300出水管管底标高21.25m。建设项目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
项目控制点经纬度:
补水泵站坐标:E 116°39′29.10″,N 32°44′16.60″;
进水管进水口坐标:E 116°39′29.01″,N 32°44′16.44″;
出水管工作井坐标:E 116°39′29.51″,N 32°44′17.30。
二、基本同意项目采取的消除和减轻影响的措施方案。
1.****中心线河道左岸通视醒目高点处,设一个标识标牌。
2.在进水管道上方进行箱式护岸恢复、对岸坡损毁部分重新栽植乔灌木及修建步道,护岸恢复须满足永幸河下段治理工程、**县环城水系项目永幸**延工程设计要求及永幸河管理要求。
3.将永幸河左岸临水侧2处检修井高于地面部分进行拆除,与河道岸坡齐平。
4.对永幸河岸坡断面进行削坡补偿,补偿断面面积按设计洪水工况下阻水面积的1.2倍进行削坡补偿,****泵站上游10m、下游10m范围,削坡与上下游现状岸坡**连接。
5.****中心向外3m在其四周进行浆砌大卵石护坡砌筑,坡度为1:2。
6.对岸坡防渗进行加固,采用粘土充填灌浆,灌浆范围为管道穿越河道岸坡段注浆,注浆土层深度为岸坡顶处、管道下0.3m。平行管道轴线布置灌浆孔共4排,在管道两侧各布置2排,排距为 1.5m、孔距为2.0m,注浆孔与管道管壁间距0.49m,与管道轴线平行布置。
消除和减轻防洪影响措施必须严格按照防洪报告中的要求组织实施。
三、建设项目所占用的湖泊和河道滩地及其管理范围,其土地权属不变。工程建设不得影**利规划的实施,如有影响,你单位应无条件自行拆除。拟建工程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如果产生影响的,你单位应承担处理相应纠纷等责任。建议充分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相关协议。
四、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界限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设施。根据有关规定,该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应无条件服从河道管理、防洪抢险和河道治理的需要。
五、你单位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加强对堤防的安全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并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六、管道废弃不用或运行期满后,你单位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按照河道管理单位的要求,负责拆除和封堵已废弃的管道。
七、项目如建设性质、规模、位置发生变化,你单位应重新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
八、工程竣工后应及时清理现场,组织我局参加涉河工程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启用。
九、你单位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202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