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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沿淮行蓄洪区等其他洼地治理工程(霍邱段)征地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16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省沿淮行蓄洪区等其他洼地治理工程(**段)征地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省沿淮行蓄洪区等其他洼地治理工程(**段)征地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新区云谷路2588号

成交金额:壹佰零陆万元整(小写:****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省沿淮行蓄洪区等其他洼地治理工程(**段)征地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二次)

服务范围:**省沿淮行蓄洪区等其他洼地治理工程(**段)

服务要求:(1)征地移民安置进度控制方面监督评估;

(2)征地移民安置质量控制监督评估;

(3)征地移民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情况监督评估;

(4)移民生活水平恢复情况监督评估;

(5)对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进度、质量、资金拨付和使用中出现的严重问题,征地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应当及时提出整改建议并报告采购人。

(6)参与移民安置专项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并提交《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报告》。

(7)建立信息管理制度:及时收集、整理征地移民安置信息;应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交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大纲、实施细则和合同条款中规定的文件资料。

(8)协助合同管理工作:协助采购人组织各项移民工程合同的签订,并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管理合同。做好进度问题、合同争议以及与设计单位等关系的协调工作。

(9)收集整理征地移民安置验收所需档案资料并形成验收档案。

(10)协助编制移民安置实施方案。

(11)协助完成专项验收。

(12)完成采购人布置的其他任务(如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等)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95个日历天内完成(具体完成时间以洼地治理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为准)。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需求,完成服务内容并验收合格。

五、评审专家名单:程西方、刘长松、卜令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2、收费金额:1.55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94.35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2、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通过**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财政局提出投诉,地址:****中心五楼,联系电话:0564-****980。

3、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镇蓼中路1号

联系方式:0564-****5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锦绣壹号院15栋504

联系方式:0564-****8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凯梅

电 话:0564-****815

十、附件

1.《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信息: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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