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至**高速公路**段
项目性质:**
项目建设地点:**省**市**、**县
项目概况:项目路线起自**县汤沟镇东侧江厂村附近,接在建**长江公铁大桥项目北岸引桥,向北布设,跨越国道G347,经**老洲镇西侧,于**县横埠镇南侧与在建G4231**至**高速公路交叉,后经横埠镇西侧,止于**县钱铺镇南侧,接G3京台高速公路,路线全长19.706公里(其中K49+333.911~K51+099.71**长江公铁大桥北岸引桥公铁合建段由铁路部门设计并实施,涉及公路部分的投资纳入本项目)。全线主线共设置特大桥4座、大桥4座,中桥2座;设**港新区、横埠(枢纽)、钱铺(枢纽)3处互通立交;预留停车区1处,****收费站1处等必要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项目起点至**港新区互通段约3.25公里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度34.5米;**港新区互通至终点段约16.456公里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度27米;全线为沥青混凝土路面。
二、项目原评单位变更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文件规定,我单位于2024年8月6日委托****对“S40**至**高速公路**段”(现更名为“**至**高速公路**段”)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确定环评单位后,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进行了首次公示、征求意见稿公示和报纸公示等,具体如下:
2024年8月8日,****运输局****政府****交通局网站)进行了“S40**至**高速公路**段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2025年2月24日,在编制完成项目征求意见稿后,****政府****交通局网站)进行了“S40**至**高速公路**段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并在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通过当地纸媒(**日报)进行了两次报纸公示(2025年2月26日、2月28日)。
上述四次公示期间,我单位和原环评单位(****)均未收到任何关于环保方面的投诉及意见。
现鉴于原环评单位(****)内部组织架构重组,不再继续承接我单位“S40**至**高速公路**段”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经我单位慎重考虑,决定更换环评单位。现委托**省****总院****公司承担“**至**高速公路**段”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三、关于项目建设单位及项目名称的说明
**至**高速公路**段与S40**至**高速公路**段为同一项目,项目前期以“S40**至**高速公路**段”进行工作开展,2024年12月16日,项目取得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至**高速公路**段项目核准的批复》,批复中明确项目名称为“**至**高速公路**段”,建设单位为“****”。
结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了解社会各界对本工程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特此进行补充公示说明。
四、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地址:**省**市**县**镇长江路92号
联系电话:181****0206
邮箱:****@qq.com
联系人:吴晶晶
五、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省****总院****公司
地址:**省合****开发区方兴大道与彩虹路交叉口
联系电话:188****5527
邮箱:****@qq.com
联系人:尚婧婧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下载本次公示提供的公众意见表,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在公示期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公众提交意见时,应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七、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建设项目附近可能受到影响的个人或团体。
八、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附件格式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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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