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567/202504-00016 | ||
行政许可 | ||
******分局 | ||
2025-04-15 17:28 | ||
关于****“年加工3000万件汽车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函 | ||
有效 | ||
2025-04-11 | ||
怀环许〔2025〕29号 | ||
关于****“年加工3000万件汽车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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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批的《年加工3000万件汽车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项目于2024年12月13日经****委员会准予备案,项目代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经我局****领导小组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项目****经济开发区科技创业孵化园标准化厂房5号楼,租用**禹****公司厂房二楼和三楼共计3399平方米,其中 1699.5平方米用于建设汽车内外饰零部件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年加工3000万件汽车内外饰零部件。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及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的前提下,各类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我局原则同意按《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内容、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修改完善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可作为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依据。
二、该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污水与经隔油池处理后的食堂废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水帘除雾水、喷淋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无组织废气管控,提高污染物收集效率,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调漆、烘干、喷枪清洗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经收集后,采用一套气旋式喷淋塔+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 理,处理达标后的废气通过1根26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
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 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挥发性有机物基本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 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4 中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要求,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小型规模相关要求。
3.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减少对外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排放标准。
4.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规范设置固废暂存场所,规范设置相关标志、管理台账,落实防渗漏、防扩散等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漆渣、废漆桶、废稀释剂桶、废固化剂桶、废溶剂、废溶剂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库中,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43号)的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标准。
5.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按照《报告表》中关于地下水、土壤分区防渗的设计要求,做好喷漆房、调油房、漆料库、危废暂存库等重点防渗区域的运行管理工作。
6.建立完整的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做好生产过程环保设施与风险防范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提高环境风险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7.强化污染源和无组织排放源管理,制定自行监测方案,落实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项目实施后,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正常运行,最终排入外环境的污染物总量不得超过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三、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相关工作。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四、强化建设单位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
五、《报告表》批准后,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批复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请**县生态****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环境执法范围,确保项目按《报告表》及批复要求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321MADXEPY87E)
2025年4月11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县涡北新**圣****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电话:0552-****857
邮编:233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