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81301/202504-00064 | 信息分类: | 节能审查/重大建设项目/意见 |
发布机构: | ****发改委 | 文 号: | 当发改函〔2025〕20号 |
成文日期: | 2025-03-18 | 名 称: | 关于****年产16万吨铜基新材料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
关 键 词: | 重大建设项目 | ||
2025-04-15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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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关于审查****年产16万吨铜基
新材料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及有关附件收悉。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项目代码:****。
二、项目总投资21000万元,位于******经济开发区奥克斯大道77号,该项目租用一栋车间,面积约20000平方米,主要建设上引连铸无氧铜生产线、连铸连轧低氧铜生产线及其配套设施,主要设备包括上引连铸机组、竖炉、保温炉、连铸连轧生产线,以及环保配套设备等。项目建成后,可年处理15万吨再生铜材料,年产16万吨铜基新材料生产能力,年综合能源消费量8451.73吨标准煤(当量值)、12689.86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年新增用电量2509.7万千瓦时、水1.66万吨、天然气374.71万立方米、木炭855.36吨。
三、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选用高效节能设备。采用达到国家一级能效标准或国家“节能产品**工程”推广目录中的产品和设备,特别是电机、变压器等设备,将设备能效指标作为重要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二)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 )、《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四、建设内容、产能规模、能效水平、用能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动,致使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确定的能耗总量10%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编制节能报告,并向原 ****机关重新申请节能审查。
五、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对其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通过节能验收后,将节能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在20个工作日内报送至我委。
六、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委员会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