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县国家储备林2025年森林防火太阳能卡口监控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4月11日
二、变更信息
变更事项:√询价公告 √询价文件 □询价结果
变更内容:
1、原公告内容“1、供应商须是经中华人民**国工商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所采购货物的供货能力”变更为:
“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所采购货物的供货能力。****公司(或其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公司)参与,银行、保险、石油化工、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公司参加询价活动的,应在****公司的授权,或****公司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有关文件或制度,分公司的负责人视同法定代表人。
供应商之间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全部拒绝: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
(2)母公司、****公司****公司;
(3****公司(分支机构);
(4****公司****公司(分支机构)。”
2、原公告“报名时间:询价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4月16日17:30时止”变更为“报名时间:询价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4月18日15:00时止”。
3、原公告“询价时间:2025年4月17日9时30分”变更为“询价时间:2025年4月18日15时00分”;原公告“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4月17日9时30分”变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4月18日15时00分”。
4、原采购需求“8.设备包含≥ 12V 160AH电池和双晶≥ 70W40A太阳能板,阴雨天待机时长≥ 7天”变更为“8.设备包含≥ 12V 160AH电池和双晶≥ 70W太阳能板,阴雨天待机时长≥ 7天”。
5、原询价文件中要求询价现场同时递交纸质版和电子版响应文件,现变更为对电子版响应文件不做要求,即电子版响应文件不再作为询价现场的项,由成交单位后补提供即可,请知悉。
变更日期:2025年04月1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变更公告为询价文件组成部分,与询价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之前发布的文件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2、其他事项暂不作调整,请按原询价文件执行。
3、本项目相关信息同时在优质采云采购平台(www.****.com)、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www.****.com)、**省招标投标信息网(www.****.cn)等媒介上发布。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
地址:**省**县环峰镇昭关东路177号汇金大厦二楼
联系人:王工 0555-****030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县环峰镇凌家滩路
联系人:汪工 180****2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