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项目名称:****开发区**科创产业园二期及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勘察及设计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5-04-02
****开发区**科创产业园二期及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勘察及设计招标文件答疑
各投标人:
****经济开发区**科创产业园二期及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勘察及设计(项目编号:****)答疑如下:
1、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删除“无偿”字眼。
2、招标文件80页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14.2.4调整为“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违约责任:设计人擅自进行分包或更换分包单位,发包人有权对设计人处以10万元/次的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如已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由设计人自行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招标文件83页专用合同条款3.2.2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调整为“不得擅自更换,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设计人的权利。确有特殊原因需要更换的,更换后的项目负责人资历、水平不得降低,应提前15天向发包人提交书面申请,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方可更换,设计人更换设计项目负责人须按10万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2.3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调整为“必须更换,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设计人的权利”。
4、招标文件84页专用合同条款3.3.2设计人擅自更换主要设计人员的违约责任调整为“不得擅自更换,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设计人的权利。确有特殊原因需要更换的,更换后的主要设计人员资历、水平不得降低,应提前7天向发包人提交书面申请,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方可更换,设计人更换主要设计人员须按2万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3.3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设计人员的违约责任调整为“必须更换,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设计人的权利”。
注:此答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地址:**省**市**县店埠镇**路8号县政府8号楼
联 系 人:张凡 联系方式:0551-****7029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县店埠镇深秀路2****中心B区四楼
联 系 人:陈工 联系方式:0551-****8761
2025年4月14日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27分30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