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罪犯用房防水维修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监狱罪犯用房防水维修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区长**路304号鑫鹏大厦2202室
中标(成交)金额:捌拾贰万伍仟捌佰陆拾陆元整(¥825866.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名称:**监狱罪犯用房防水维修项目 施工范围:全部。 施工工期:60日历天 项目经理:丁建辉 执业证书信息: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皖134********15096),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皖**B(2016)****652) |
(1)其他主要标的信息详见本公告附件;
(2)如与附件不一致的,以公示附件中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
单亚南,陈世军,卓越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参照关于印发《招标(采购)代理行业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合公协(2023)03 号)规定收费标准70%收取。不足4000元的按照4000元最低标准收取。 2.收取金额:人民币5781.3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已随结果公告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服务系统自行下载领取。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招标(采购)人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新区**大道与扬子江路****金融港A5栋906。联系电话:181****0819。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财政厅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区胜利东路11号
联系方式:199****66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新区**大道与扬子江路****金融港A5栋906
联系方式:181****08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劲
电话:181****0819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