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嬉河路**镇至国道 318 段改造工程 01 标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县嬉河路**镇至国道 318 段改造工程 01 标(项目编号:****)”招标文件澄清内容如下:
一、澄清内容
招标文件P22第3.5.3条“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中“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或影印件或扫描件或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修改为“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或影印件或扫描件,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应提供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①施工合同和交(竣)工验收报告,如施工合同和交(竣)工验收报告不能有效反映业绩的技术指标,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能够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建设单位盖章的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体现业绩技术指标的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等经建设单位盖章的资料;仅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业绩的认定时间以交(竣)工验收报告中的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若交(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有多个日期的,则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签署的最后日期为准。②没有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可提供交(竣)工验收备案表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交(竣)工验收证明资料。”
以上修改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修改内容与招标文件存在描述不一致的,以修改内容为准。
二、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县**镇桃李村
联 系 人: 王先生
电 话:139****9111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县天堂镇**路 238 ****酒店3楼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0556-****130
2025年4月14日